如何看待湖北一初中女生遭男同学抢劫被多处捅伤,却因施害人未满14岁被撤案?

特纯奶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初衷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不法侵害,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已经成了不争的事实。因为未成年人犯罪有着其特殊性,相关法律法规也应该与时俱进地做出调整。


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条件越来越好,现在的孩子普遍早熟,虽然他们尚未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但身心却具备了刑事犯罪的能力,甚至有人就是知道自己未满14周岁才敢任意妄为。

今年3月30日,女孩张某在等电梯时,遭男孩黄某(2004年9月生,系未成年人)用剪刀挟持,实施抢劫,张某被剪刀刺伤,期间黄某还逼迫张某脱光衣服,意图强奸,后张某激烈反抗并跳窗逃走。 因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未满14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尚不够刑事处罚,地方对该案件予以撤销。 双方至今仍未达成赔偿协议。

像本案中的黄某,先是持械抢劫,并在过程中刺伤受害者,而且还逼迫受害者脱光衣服,企图强奸。这哪里像不谙世事的未成年孩子?这完全是个十恶不赦的恶魔。目前因为黄某案发时未满14周岁而免于刑责,而且其监护人在民事赔偿上并不积极。事情发展到现在,显然对身心遭受创伤的受害者很不公平。

我们甚至可以大胆揣测,像黄某这种人,如果作恶后得不到严惩,说不定还会对其他人造成更大的危害。

可见,刑事责任的年龄界定也应该与时俱进地做出调整,个人认为完全可以下调2——4岁。我们需要保护未成年人,但不能纵容未成年人犯罪。

此外,建议协商未果的受害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黄某的监护人做出相应的民事赔偿。


夜雨如书

大家好!我是受害女孩的妈妈!我为我女儿这次承受的所有伤痛感到无比绝望!无比痛心!我强烈要求严惩杀人不眨眼的未成年凶手!我希望社会重视未成年弱势群体更受保护这块抓紧立法!十三岁半就能蓄谋已久,手持四把刀抢劫拘禁,行凶杀人强奸,证明他心理素质非常不一般!现在十二岁的孩子就能跟成年人一样的成熟了,如果法律不更改我们做父母的谁能保护孩子的人生安全?现在大多数未满十四岁的孩子大多跟着妈妈生活,一般的家庭都是爸爸外出打工,男孩得不到更好的教育,女孩得不到更好的保护,我强烈呼吁社会多关注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现在孩子都早熟,什么都比大人懂,如果这次不能严惩行凶者,那还会有更多的未成年人钻法律的空子,更多未成年受害者得不到相应的保护!

 

发生这件事以后,我的女儿成绩一直下滑,经常闷闷不乐,有时候只有用哭来发泄。这两天她考完试我准备带她去看心理医生,然后出去散散心,特别害怕她心里承受伤害。

 

昨天我去开家长会,看见孩子在学校又哭了,她又跟我说:总想控制自己不去想那些事,但是就是控制不住,说马上就要考试了,压力也非常大,成长下滑她不敢面对,我听了非常难受,有种冲动去跟他们家同归于尽的想法,对方的一句孩子好了,就不需要任何赔偿了,说看着孩子挺好,没有我说的那么严重,没有看见孩子得抑郁症!那我请问:你们是觉得孩子还不够严重吗?非要我的孩子得抑郁症才算严重吗?

 

下面是我之前写的事情发生的经过,到现在为止,我和对方家长在村委会的协调下一起在村里协调过两次,村委会跟我说私下找他们协调过不下20次,对方连最基本的经济赔偿也不愿意给,村委会派出所说协调不了让我走民事诉讼,可是法律保护他们家孩子,我走法律程序能有什么用呢?







瞰透人訫

必须重新审视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别让受害人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未成年人罪犯!”


先是受害人的母亲在网上公开呼吁维权,称女儿的昔日同学持刀抢钱并用刀逼着女孩脱光衣服图谋不轨,还用刀将女孩脖子、手、腿刺伤。女孩从4楼跳到平台上才脱离危险。但是就因为这个行凶者未满14周岁,去派出所得到的答复是对方未满14周岁,受法律保护没有立案,凶手父母不愿意赔偿,村委会没有办法协调。家长质疑: 法律是在支持未成年人行凶犯罪吗?强烈要求严惩杀人不眨眼的未成年凶手!

然后我们看到的当地警方的通报称,因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未满14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尚不够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案件予以撤销。


这件事情当事人的心情可以理解:女儿受到如此伤害,但是却不能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但是从法律角度讲,我们也确实不能指责公安机关,因为按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人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这是硬指标,这绝不是公安机关在个案中能突破的事儿。



我看到这位家长,仍在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坦率地说,这位家长的心情绝对可以理解,但恐怕确实有些误会。她所看到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新闻,绝非14岁以下的。以我国刑法规定,14岁以下是绝对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以现行法律来讲,家长想让这个未成年凶手承担刑事责任的意愿是肯定不能实现。就民事赔偿问题,可以直接到法院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来承担责任。如果非要说赔偿以外处罚和管束的话,按《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但现在因为各种原因很少见对这种未成年人收容教养的了。


总结了半天,这样的事儿让家长无法接受,让公众觉得不公平,可公安机关又确实束手无策,这说明我们法律规则有问题!

现在的孩子由于网络等原因对社会的认知与二三十年前完全不同,现行的刑事责任年龄体系和处理方式其实早就落后了,这也是很多人质疑《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罪犯却保护不了未成年人的原因。这当然话是气话,这问题也不单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问题,真的有必要考虑修正了!民法里都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从10岁下调到8岁了,刑事责任年龄这么多年却毫无变化,这显然没有与时俱进!而且,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不构成刑事责任,一般就是放任,也缺乏相应有效的矫正措施!


呼吁: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因年龄问题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少年要视案情不同处理,情节确实不重的,可交家长管教,但对一些严重罪行的少年,家长早就失去了管教能力,一定要有相应的公权介入的矫正和挽救体系,不能放任不管!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杨律说法

在我国,没有满14岁的确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只有追究凶手的民事责任。个别严重的会被送往收容所教养。


其实这不是第一起不满14周岁犯罪。事实上不少极端的犯罪案例。

记忆力比较深刻的是一个连环杀人的恶魔孩子

就在2010年底 ,用刀刺伤6岁女童后试图将其溺死未遂,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5年底刑满释放,2016年在广州番禹强奸杀害11岁女童后被抓获

当时韦某年仅13岁,当时就陆续被证实,加本人亲自承认,做过以下行为,将一名仅仅7岁男童推入井中将其溺死,过后骗一六岁孩子喝农药,曾一度把一男童骗到树上推下,导致受伤,企图将两名男童从山上推下,还好被制止


最终,因亲手掐死一四岁半男童,也就是他自己的亲弟弟被抓,新未满14岁又被放出来。

放出来后,修建年满14岁,就在14岁时,先用刀刺伤一个六岁的女童,然后企图溺死这个女童,没有成功,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刑满释放后,没多久,就在广州番禹强奸杀害11岁女童后被抓获,判刑多久未得知。一度造成当地村民搬家,学校的学生都跑了。



所以,个人认为此类严重暴力行为,纵然未满14岁,也真需要专门地方看管,因为已经爆出不少,未满14岁没追究,14岁后继续犯罪被抓的案例,并不仅仅我举例的这一个。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该成为此类极端严重暴力犯罪人的保护外衣。这种类型人,根本就不是父母能不能严格看管,社会能不能约束的问题了,能够看管好就不会出这样的大事了。


廖彩琳律师

女孩张某被同学黄某抢劫捅伤,公安接报后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而立案符合法律规定。随后,公安机关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黄某之后发现其不满14周岁。

在我国,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有着明确的规定。一个未成年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十四周岁是个分水岭。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些罪名有个特定称呼——八类案件,都是严重危害社会的重罪。除却八类案件之外,一个未成年人只有在年满十六周岁时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当然这种承担还是有限的,对于未成年涉嫌犯罪的按照法律规定还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涉事的少年黄某不满十四周岁,也就是说且不论他的行为属于抢劫和猥亵,就算杀人防火也无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只能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因此当地警方撤案的做法不存在任何问题。

黄某虽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作为他的监护人却有对受害方也就是张某一方进行民事赔偿的义务。此事发生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也组织了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调解,但是目前未能达成协议。如果调解不能取得成功,作为受害者一方只能自信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得赔偿。

事实上近年来,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酿成一些重大的案事件的情况并不罕见,他们在落网之后由于年龄的问题往往很难被追究到法律责任,这就导致了其中的部分孩子变本加厉、为所欲为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危害整个社会。因此,有不少人建议减低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以达到震慑、惩罚的作用。

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并非儿戏,不是我们某个人或者某群人就能一言以定之的。我个人认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罚是一方面,但是抓好教育也同样重要,不少问题少年的产生与其所在的环境不无关系。

就本案而言,对于女孩张某一方我相信每个人都会深感同情,如何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通城丹妹

事件经过

小张是个快乐阳光的女孩,但是该事件的发生,使小张从此性情大变。

事件发生在3月30日,当时小张的妈妈发现见女儿迟迟未回家,便向老师和学生询问情况,同学称目睹小张已进小区楼道,。

于是,小张妈妈便发动亲戚朋友和邻居满小区找女儿。终于,有居民听到三楼上有孩子在呼救,那正是小张。

经过调查,事发当日,小张系被同年级同学黄某伤害。当日,黄某将小张劫持到无人居住的房间实施抢劫,并用剪刀将小张某刺伤。

然而,小黄因为年纪未满14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尚不够刑事处罚,被警方撤案。难道没有达到责任年龄,就能逃脱责任吗?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不满14周岁的确实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不满14周岁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

虽然不承担刑事责任,却不能免除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家长,应当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行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民法》规定,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例如,就读的学校,可以给予警告、留校察看、开除等。未成年人,也需要为自己行为吸取教训,一旦被学校开除,正常受教育的机会就会被剥夺,自己以后的求学就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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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家

看到报道,再一次证明一个真理,“未成年秒杀一切”,未成人“见神杀神见佛杀佛”,由此可见一斑。

仔细看了报道,14岁男生犯罪性质不可谓不恶劣。抢劫、逼迫脱光衣服,刺伤颈部、胸部、还有双大腿,可见性情残忍,犯罪手段多样。要是成人,这种犯罪估计至少也得判五年以上吧。



就离14周岁还差5个多月,就因为“未成年”,所以就可以逃避严惩。此人看起来未成年,但他的行径可能是好多成年人都不敢做的,他们在心理上早就成年了,比很多成年人更成熟。

目前我国犯罪出现低龄化趋势,很多青少年尽管未成年,他们生理年龄未成年,但从身高、发育来看,从做事的老到来看,他们已经成年。

我国法律相对滞后,在很多事情上都有体现,校园欺凌事件,学生弑师事件,女生杀父事件,很多类似事件中的犯罪人都没成年,但手段极其残忍,情节令人发指。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众安全的利器,倘若不能随着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这种法律就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当然,在法律没有更改之前,对此学生撤案处理也是无可厚非的。只是如此情节恶劣的事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理,的确有失公平。


文轩阁

这个应该找监护人负责吧,既然未成年,法律是有保护的义务与责任,但这不应该是犯罪的保护伞。如果不加以处罚,那么犯罪集团完全可以引诱未成年去做一些犯法的事情而从中得到利益。还有强烈建议,未成年犯法的条件应该更改,首先如果是针对同样的未成年,那么应该和成年人一样对待,如果未成年的犯罪对象是成年人,那么找其监护人负责,同样是以成年人的法律对待。虽然未成年是祖国的未来,但一个没有接受良好教育,静做一些坏事的未成年没有必要对其保护,这样保护下去不就是养虎为患,培养犯罪人才吗?不过鉴于未成年的可塑性和改变性,这一点还是要保护的,但是建议把年龄重新修改一下,因为现在的小孩早熟,未成年的年龄应该提前了。以上完全是个人建议,因为我小学同学,在小的学的时候就经常做一些坏事,也可以说已经是违法了,现在还是一个坏人,而且变的更厉害了。


进化与人生

整个事件是非常恐怖的,这里有两点特别重要的地方,就是这两点保住了孩子的性命。第一就是从楼上趁机跳下,再一个就是有好心人跑上来救了孩子。

整个事件只是谴责行凶者,并没什么意义,像这种无视他人生命的人,法律又无可奈何,必将导致更多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而且犯罪手段也会越来越残忍。

如何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才是我们应当重视的。

首先是国家层面。虽然不能更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最起码应该对有严重犯罪的人给予特殊教育,而不是把他们推给家庭和社会。这些人都是心理扭曲,而且真正实施严重犯罪的人,放任自流实在太危险了。

其次是学校和社会层面,对于犯罪倾向严重的学生,有必要进行心理疏导。素质教育总是放在文件里、口头上,那么作为教育机构,你教育出来高智商的犯罪份子有什么社会价值呢?最起码你教出来的人不能在学校就犯罪吧。社会上也应重视这些犯罪份子年轻化的问题。看到有异常的情况要及时制止,或者报警,谁也不知道下一个受害者是不是自己的孩子。只有人人都关注未成年人犯罪,才能保护自己的孩子。

最后的一关是家庭,关爱留守儿童,引导孩子做一个正义的人。而不是把暴力的思想传给下一代。再有就是教会孩子如何保护自己,有能力的家长应当让孩子学习一些防身技能。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谁也不要有侥幸心理,我们的孩子还要自己来保护。


张三评论

当公权力不能对当事人进行有效救济的时,被害人必然会通过私力救济进行报复。未成年人学生屡屡被性侵,却因为侵害人不满14周岁可以不受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属而言无疑是永久的伤痛和耻辱,对于未成年人成长必然会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孩子被性侵、强奸未遂、抢劫,相信对于任何一位父母而言都是无法承受之痛。

据报道,由于侵害人不满14周岁,属于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经撤案,女孩家长想让侵害人坐牢

,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想法必然会落空。唯一法律救济的方式就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索要赔偿。但这显然不是女孩家长所想要的结果。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女孩父母可以将侵害人和其监护人告上法庭,要求侵害人承担相应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同时还可以要求男孩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然而,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周期长、见效慢、成本高,而且需要女孩一方举证证明相应侵害事实等等。

女孩家长通过网络曝光的方式让侵害人(男孩)快速受到严惩。这也是目前大多数受害人的做法,因为网络暴力有时甚至比刑事处罚更能毁掉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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