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里暗藏“流动炸弹”,当心潜藏在身边的危险!

面包车里暗藏“流动炸弹”,当心潜藏在身边的危险!

危险品运输专职驾驶员干私活,买辆车改装后偷运液化气罐。30罐液化气犹如流动炸弹在道路上移动,男子被查处受到处罚。点击音频收听以案说法——巜面包车里流动的炸弹》

案情回放

2017年3月2日,成都市锦江区交通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在锦江区黉柏路进行巡查时,一辆过路的金杯面包车吸引了他们的注意。这辆面包车除前挡风玻璃外,其它车窗全都贴了深色反光膜,完全无法透视内部情形,而且车身严重下沉,轮胎也被压瘪。

见到执法人员后,面包车放慢了速度并停车准备调头,行踪十分可疑。出于职业的敏感,执法人员立即意识到这辆车有问题,随即上前,驾驶员见状猛然加速企图逃跑,执法人员立即拦停车辆,上前敲了敲驾驶室的窗户,一男子摇下车窗,一脸地慌张。

检查中,男子拿出了车辆行驶证和驾照递给执法人员。透过驾驶位车窗,执法人员看到车的驾驶室和后排用一块木板遮挡隔开。

执法人员

你后备箱拉的什么?请打开车门!

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男子神色慌张,一直以车门损坏为由拒绝打开车门。经过执法人员再三做工作,面包车司机才打开车尾门,经过查看,车内座位全部拆除,狭小的车厢内竟装载了满满的液化气罐,一清点,竟有30罐!这些煤气罐没有设置防护装置,横七竖八的摆放在车厢内,车内没有消防器材,车辆在高速公路飞驰,如若罐体摩擦碰撞,则极易发生爆炸,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绝对是一颗流动炸弹啊!

执法人员要求男子提供《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及其所驾驶车辆的《危险品道路运输证》,他无法提供。

执法人员

你为何私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并且没有危险品运输证擅自拉运?

我,我,我......

面包车里暗藏“流动炸弹”,当心潜藏在身边的危险!
面包车里暗藏“流动炸弹”,当心潜藏在身边的危险!

男子

执法人员

你这样真的太危险,天气越来越炎热,车里还非法运载着液化气罐,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危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到周边区域公共安全。

经调查,男子姓陈,今年36岁,家住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西河村。陈某在龙泉一家危险货物运输公司做专职驾驶员。公司生意好,利润颇丰,这些年,陈某因此也挣了一些钱。在这行干久了以后,陈某也有了自己的熟客,他不满足于那点工资,觉得此行利润高、回报率好,就铤而走险,购买了一辆二手面包车,在为公司拉货的同时,和弟弟一起联合拉些私活。为方便运输液化气罐,逃避执法机关的检查,陈某对自己的面包车进行了非法改装,拆除车内座椅,将面包车侧窗和后窗玻璃贴上贴了透光率几乎为0的遮阳膜,偷偷开展非法运输业务。事发当天正好几家餐馆急着要液化气罐,休假的陈某就自己亲自出马拉货,出门不久就碰到了执法人员。

陈某的车辆不具备运输危险货物的资格,没有悬挂任何危险货物标志,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车上没有配备押运员,其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具有极强的危害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锦江区建设和交通局依法给予陈某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抄告龙泉运管部门,同时,安排具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驳载。

本期嘉宾

锦江区建设和交通局 副局长吕侠

案件解读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以为非法的危险货物运输离我们很远,其实,在这个繁华安宁的城市时常发生着一些潜在危险事件。

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

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

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经过1590天调查审理,2017年11月6日、9日,沪昆高速邵阳段“7.19”特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系列案分别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等多个法院一审宣判,4名肇事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责,车主、车辆所属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多名公职人员被判刑。

面包车里暗藏“流动炸弹”,当心潜藏在身边的危险!

在成都不少餐饮店里

还存在着使用液化气罐的情况

不少商家只关注煤气罐是不是送到了

是否有缺斤少两的情况

对于煤气罐运输的安全隐患却关注甚少

液化气罐在长期充装、运输、使用过程中受到碰撞、暴晒、介质腐蚀的伤害,会产生疲劳裂纹、凹坑、腐蚀减薄等缺陷,这些缺陷是导致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液化气罐爆炸,瞬时会产生两次破坏,开始是罐体破裂发生物理爆炸,液态石油气瞬间膨胀250—300倍变成气态,产生冲击波,犹如地雷爆炸。变成气态的石油气迅速与空气混合,如遇明火,将产生化学爆炸,整个气体空间爆炸燃烧,产生巨大的冲击波,伤害生命,烧毁财产,破坏建筑,带来二次灾难,人若吸入这种爆炸性气体,将使呼吸道和肺脏组织烧损,可怕至极。

液化气罐有几种型号,家用液化气罐一般是10升液化气,约有14.5千克,而一罐家用液化气爆炸就相当于约145千克烈性炸药的威力。1千克烈性炸药差不多能炸毁一栋两层的平房,相当于145千克烈性炸药的液化石油气爆炸的威力可想而知。

面包车里暗藏“流动炸弹”,当心潜藏在身边的危险!

平常所说的“危险货物”

包括哪些?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它共分为9大类,分别为: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液化气罐就属于其中的第2类。

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的危害

一是危险货物的公路运输可视为一种动态危险源,承运车辆的流动性决定了事故发生与演变的时间、地点、范围等因素的随机不可预知性。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运输高风险性与危险货物腐蚀性之间的耦合作用,增大了事故风险。

二是非法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造成施救困难。由于一般的非法危险货物运输没有配备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在一旦交通事故发生后不能按照规范施救会造成事态扩大,不能指明危险货物品名使得施救无从着手;受现场制约,救援装备也受到诸多局限,进而影响扑救;危险货物的易燃易爆性,决定了救援的复杂性。

三是非法危险货物运输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危险货物,对道路运输市场造成严重扰乱,严重侵害货运市场守法者的合法利益。

哪些是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的行为?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面包车里暗藏“流动炸弹”,当心潜藏在身边的危险!

运输道路危险货物必须具有哪些条件呢?

一、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必须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

二、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员、押运员上岗时必须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三、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是“专用车辆”,车辆应随车携带有效的《危险品道路运输证》和所运货物相一致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车上应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车体外应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并标明危险货物种类。

非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面临的法律后果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133条的危险驾驶罪作了补充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执法人员如何打击非法危险货物运输?

一是加大对道路巡查执法工作,并收集相关违法违规车辆的信息,实施精准打击;二是严格按照区政府不定时工作制度,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增强执法工作的长效性;三是针对多发区域、路段,主动联动属地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执法的效果。

面包车里暗藏“流动炸弹”,当心潜藏在身边的危险!

普通市民如何参与打击非法危险货物运输?

主动参与,做好监督,在平时遇到非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时,可随时拨打“12328”交通服务监督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方法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此外,执法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为了群众和自身的安全,请按照规定开展运输服务,不要心存侥幸,一旦查获,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图片来自网络】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总编:傅泽涛 主编:张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