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关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园区党工委,各苏木镇党委、塔然高勒党工委,旗委各部、委、室,政府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效预防和遏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发生,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一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18年2月8日,杭锦旗公安局科通大队工作人员杨钢在执行检修锡尼镇街道视频监控公务期间,将警车(蒙K1838警)停放在其租住的小区,被群众发现并举报,造成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杨钢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杭锦旗公安局对其行为进行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

该案例的发生,充分说明了当前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旧心存侥幸心理,企图“规避”检查、“绕开”纪律,利用因公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考察及执行公务等机会,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公车私用。全旗各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把公私分明化为行动自觉和行为习惯。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强化对公车使用的监督管理,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紧抓实抓细,各苏木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要不定时、不定点,不间断地开展监督检查,持续加大对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从快处理。

中共杭锦旗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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