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管“放管服”二十項新舉措為群眾送上“大禮”九月一日起車輛全國“通檢”

■補換領、審驗駕駛證等18 類車駕管業務,申請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明一證即辦

■實現業務受理、資料審核、繳納費用、牌證發放“一次排隊、一次辦結”

■與法院、保險機構的數據信息共享,推動實現車損事故網上定損、理賠

手續證明來回補、業務辦理排長隊、車輛檢測兩地跑……這些跟車有關的事曾經讓很多人困擾,如今這些問題即將成為歷史。

只進一扇門一個窗口辦結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交通大發展、汽車大增長仍在深入推進,全國機動車超過3 億輛、駕駛人接近4 億人,機動車和駕駛人總量、增量均居世界第一。

“在辦理交管業務時,不僅要求降低經濟成本、時間成本,還要求品質體驗、公平公正。”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說,此次改革的出發點就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社會群眾反映的辦理交管業務堵點痛點,以“一次通辦、網上快辦、延伸近辦”為主旨,更快更好地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創業,讓群眾成為改革的監督者、推動者和受益者。

該負責人介紹說,20 項改革新舉措主要包括改革窗口服務、深化“互聯網+”、推進延伸下放、加強監督管理四大方面。

改革窗口服務,實現“一次辦、馬上辦”。申請材料“四個減免”:身份證明免予複印,申請表格免手填寫,車輛識別代號免費拓印,相關部門證明憑證實現聯網的逐步免予提交。簡單業務一證即辦,對補換領、審驗駕駛證等18 類車駕管業務持本人身份證一證可辦。普通業務一窗通辦,實現辦理車駕管業務只進一扇門,只到一個窗口辦結。

深化“互聯網+”,實現“網上辦、掌上辦”。完善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提供網上補證換證、預約選號、事故處理等交管服務,拓展網上服務覆蓋面,實現交管服務“零距離”。推進與相關部門信息互聯互通,打破信息孤島,實現“單點登錄、全網通辦”。

推進延伸下放,實現“就近辦、便捷辦”。全面推行小型汽車、貨車和中型客車跨省異地檢驗,實現全國範圍“通檢”。推廣汽車銷售商、二手車市場等代辦車輛登記,推行郵政網點代辦交管業務,向農村地區延伸下放車駕管業務,方便群眾就近能辦、多點可辦、少跑快辦。

加強監督管理,保證“依法辦、規範辦”。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堅持放管並重、放管結合,完善監管制度,暢通監督渠道,推行智慧監管,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嚴肅責任追究,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提升交管服務規範化水平。

證明無法律依據一律取消

據瞭解,辦理交管業務需要提交身份證明及複印件,填寫紙質申請表格,提交相關證明憑證,辦理車輛業務還需要群眾花錢自行拓印車輛識別代號,材料多、環節多,群眾往往不太熟悉、不便操作,也滋生了一些非法中介,擾亂辦公秩序和服務環境。

此次改革提出了18 類車駕管業務“一證即辦”,對補換領、審驗駕駛證等車駕管業務,申請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明一證即辦。原需審核或收回的駕駛證、行駛證,通過內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眾提交。

就近能辦多點可辦少跑快辦

近年來,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的步伐從未停止。全國31 個省份已全部開通互聯網自主報考約考,實現考試資源公平分配;16 個自學直考試點受理3 . 4 萬人報考;801 . 9 萬人異地補換領和審驗駕駛證,全國新增汽車檢驗機構3295 家,1 . 93 億車次享受免檢政策,有效解決了檢車難、排隊長問題;各地全面啟用互聯網服務平臺和“交管12123”手機APP 服務,累計提供各類服務7 . 32 億次。

據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介紹,公安部相繼推出的車檢改革、駕考改革、互聯網服務平臺、跨省異地繳納罰款、公路和農村地區交通事故快處快賠等一系列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政,已讓5 億多人次享受到改革紅利。

交管服務社會化是優化服務供給、解決資源配置不足的重要途徑,是織密服務網絡、滿足群眾新需要的有效載體。

此次改革,公安部及時總結提煉各地經驗做法,進一步拓寬服務渠道,完善社會化服務的規範標準、信息系統等制度性建設和支撐,大力推行社會機構代辦交管業務,實現“就近能辦、多點可辦、少跑快辦”。

具體來講,就是推行“兩個代辦”:登記服務站代辦。推廣機動車登記服務站,依託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專網服務系統,由汽車銷售商、二手車市場、保險等單位代辦新車註冊登記、二手車轉移登記、抵押登記、核發臨時號牌等車駕管業務,提供購買車輛、登記選號、購置保險、繳納稅費等“一站式”服務。郵政網點代辦。建立警郵合作平臺,充分利用郵政網點遍佈城鄉、貼近群眾的優勢,推行在郵政網點代辦補換領駕駛證/行駛證、申領免檢標誌、自助處理交通違法等業務,織密覆蓋城鄉的交管服務網,實現就近受理、後臺制證、郵寄送達。

20 項實實在在的便民措施,何時落地?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充分認識此次改革的重大意義,加強組織領導,紮實部署推進,務求取得實效。

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給出了時間表,在7 月底前,資料減免、一證即辦、自助快辦等8 項便民服務類措施將在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和計劃單列市等 36 個大城市率先落實,9 月1 日起,20 項措施全面啟動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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