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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文很長,要耐心看完喲~

一、為什麼要對農村“空心房”進行集中拆除整治?

答:農村“空心房”影響村容村貌、存在安全隱患、浪費土地資源、阻礙鄉村建設發展。開展農村“空心房”整治,有利於優化農村土地開發利用佈局,整治農村居住環境,提升村莊建設管理水平,彰顯秀美生態,傳承鄉村文脈,有利於將農村打造成“產業發展、環境整潔、功能完備、生態宜居”的美麗家園,推進新農村建設發展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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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農村“空心房”整治的目標是什麼?

答:按照規範有序、乾淨整潔、和諧宜居的要求,對閒置廢棄、具有安全隱患的“空心房”拆除到位。對已是或正在申報的中國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名村保護區內的“空心房”修繕維護到位;對以祠堂或其它保護性建築為中心成片傳統建築群內的“空心房”,及零星散落但具有保留價值、能彰顯特色、傳承文脈、融入鄉村旅遊的“空心房”修繕維護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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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村“空心房”整治的法律政策依據是什麼?

答:一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二是《國土資源部印發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組織開展“空心房”和閒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戶多宅”的調查清理工作。三是《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制度,建新必須拆舊(經核定的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建築除外),鼓勵在原址按規劃要求拆舊房建新房。

四、什麼樣的農村“空心房”需要拆除?

答:

(一)對長期閒置、廢棄、具有安全隱患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危舊“空心房”必須拆除。

(二)在新農村建設或危舊土坯房改造中建了新房,簽訂了拆除舊房協議,或作出了建新拆舊書面承諾的老房屋必須拆除。

(三)已建新房入住,不符合“一戶一宅”政策的老房屋必須拆除。

(四)對殘垣斷壁、破爛不堪、牆體裂縫嚴重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及附屬房必須拆除。

(五)“空心房”拆除後,土地必須按要求平整到位,木料、瓦片、磚頭必須堆放有序。

(六)對“老人住危房、小孩住新房”所涉房屋及行為必須進行整治。

五、危舊土坯房拆除後的土地權屬歸誰?

答:拆除後的土地權屬不變,仍歸本村小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六、農村空心房拆除後的宅基地如何處置?

答:農村空心房拆除後,可實施增減掛鉤項目進行開發復墾成耕地,也可依照村莊規劃,保留集體建設用地性質的,用於興建公共設施或重新安排符合條件的村民申請建房。用於村民建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需符合“一戶一宅”條件;

(二)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嚴格按照新建農村住房建築風格,按照“相對集中,統一規劃”的原則新建房屋。

七、什麼是農村宅基地?

答:農村宅基地是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農村村民住房,廚房、廁所、禽畜舍等輔助用房等用地。

八、什麼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答: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的權利,有權地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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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什麼是“一戶一宅”?

答:“一戶”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戶口,且享受集體資產分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本集體經濟組織男性成員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可立為一戶;純女戶家庭中女性成員已結婚屬於入贅的可立為一戶;父母原則上與一子合併為一戶,確需分戶的,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同意。

“一宅”是指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一戶一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的“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十、農村村民在擁有宅基地是否可以申請建房?

答:農村村民每戶在只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情形下,為改善居住條件,確需另選址建房的,嚴格執行建新退舊的宅基地管理原則。申請新宅基地時,必須提交與農民集體組織簽訂退還原宅基地的協議,並向鄉鎮政府、國土所做出建新拆舊退還宅基地的書面承諾,不履行承諾就不受理其建房用地申請。

十一、對拆除的危舊土坯房中集中連片有少量住房戶怎麼拆?

答:對沒有保留價值或修繕意義不大的連片破舊土坯房,應予以拆除,如其中存在少量貧困住戶,可調劑到周邊保留的房屋內或由鄉鎮統一納入保障房安置或安居房安置。

十二、拆除“空心房”後建房有什麼優惠政策?

答:拆除“空心房”的農戶如符合“一戶一宅”的、符合建房條件的可優先選址、建設;對戶口不在本地繼承祖房拆除的,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理事會同意後允許其拆後根據規劃重建。

十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指哪些人?認定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承包經營權、集體資產管理與處置的參與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權利、承擔完全義務的農村村民。

下列人員可以認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一)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繁衍,並在該集體經濟組織共有的土地上生產、生活的後代;

(二)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形成法定婚姻關係的,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錄用的在編人員除外;

(三)父母或一方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經營條件,但未承包到集體土地的;

(四)合法程序收養的子女;

(五)因國家政策性遷入(下放未回城的知青等)或經法定程序加入的。

十四、農村村民建房用地標準是多少?樓層有限制嗎?

答:根據《贛州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農村村民建房佔地面積每戶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建築層數不得超過3層,總建築面積不得超過3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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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村民建房需要遵循哪些原則,選址有什麼條件?

答:農村村民建房應當遵循統一規劃、統一佈局、統一戶型原則,選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在鄉鎮總體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實行統一集中建房;在鄉集鎮、村莊內農民新建主房必須在鄉(鎮)規劃、村莊規劃確定的規劃建設用地內集中建設,不得在地質災害隱患點選址建房,不得破壞生態環境、損毀古樹名木、損毀歷史文化遺存建築。

十六、城鎮居民可以購買農村宅基地嗎?已經購買了的能否登記發證?

答:不可以,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或房屋。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的宅基地或房屋發放不動產登記證書。

十七、宅基地流轉的方式有哪些?

答:農村宅基地可採取轉讓、出租等方式進行流轉,但受讓、承租人必須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成員。

十八、宅基地流轉的條件?

答:轉讓方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流轉:

(一)轉讓方流轉宅基地後在農村或城鎮仍有合法住所,能保證基本居住需要,流轉後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二)流轉的宅基地和房屋,必須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且產權明晰無爭議;

(三)流轉的宅基地和房屋,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規劃和村莊規劃。

(四)宅基地流轉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五)流轉的宅基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十九、符合“一戶一宅”的土坯房是否要拆除?

答:根據《國務院關於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大以土坯房為主的農村危舊房改造力度。隨著農村“空心房”整治力度的縱深推進,剩餘的符合“一戶一宅”的農村土坯房保留在村內,既影響村容村貌又阻礙了村莊的統一規劃。為了更好的規劃建設新村,通過充分協調溝通,在村民同意前提下,可以拆除後根據村莊規劃,優先安排其選址新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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