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这牵动着3000多万职工的心,关系着3000多万职工的利益,公车改革到底怎么改,都有那些人会参与到改革中,这些参与到公车改革的人,那些人将获利,那些人将失利呢?
近日山东省印发了山东公车改革的《意见》,山东省公车改革将在2018年6月底全面完成。这里以山东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为例,让大家了解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参与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的四类人员
一,全省各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参加本次改革;
二,省垂管系统中的市、县(市、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同级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改革;
四,鼓励正厅局级事业单位的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原符合配车条件的“两院院士”参加车改。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要注意以下六点
一,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三,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
四,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
五,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六,不得以允许限额报销的方式进行变相的福利化。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
一,保留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和业务保障的业务用车;
二,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校车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三,保留必要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四,保留其他必要用车。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的补贴
一,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二,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用,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
三,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人员取消原配备的公车后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四,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可以保留实物保障工作用车,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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