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通報黃陵煤化工汙染問題處理情況:40名相關人員受到責任追究

今年4月14日,陝西黃陵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被媒體曝光存在環境汙染問題。隨後,陝西省成立執法檢查組趕赴現場,查處該企業違法排汙情況,督促整改工作,並將環境問題查處情況及時進行公開,接受監督;責成延安市、黃陵縣和陝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焦化、煤化工、有色冶煉行業環境汙染整治專項行動。

通報顯示,經現場檢查,該企業主要存在七項環境違法問題:一是超標排放大氣汙染物,二氧化硫小時均值多次超標,2號焦爐煙囪煙氣氮氧化物超標排放。二是1號、2號焦爐煙囪在線監測設備長期未運行,其中1號焦爐煙囪分析儀與工控機數據不一致。三是大氣汙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1號、3號鍋爐煙氣進入脫硫塔前洩漏嚴重,篩焦工段除塵裝置長期不運行。四是1號、2號焦爐煙囪在線監測裝置未驗收。五是熄焦水及汙水處理站出口水質嚴重超標。六是未按要求完成環境影響後評價。七是存在規避檢查行為。

針對上述問題,陝西環境執法局責令該企業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行政處罰410萬元。對企業存在的汙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問題,移交公安部門查處。目前,該企業合成氨、甲醇生產工段已全面停產,衛生防護距離內剩餘28戶群眾全部搬離防護區,脫硫脫硝技改項目主體工程已建設完成,設備製作安裝和裝飾工程正在同步進行,預計今年10月完成。

陝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延安市、黃陵縣紀委監委根據調查情況,共對40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其中,21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5名企業高層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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