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放貸、故意傷害、非法拘禁…… 黃陵這夥惡勢力被判刑了

4月16日上午

黃陵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該縣首例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公開宣判,被告人井山虎犯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又六個月;被告人楊有有犯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又四個月;其餘11名被告分別被判處四年又四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掃黑除惡 | 高息放貸、故意傷害、非法拘禁…… 黃陵這夥惡勢力被判刑了

經審理查明:

2015年6月1日,經被告人井山虎、楊有有、孟文鵬協商選址、租房後,成立了黃陵縣財富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黃陵公司),井山虎為法人(董事長、經理),楊有有為監事,公司註冊經營範圍為汽車租賃、二手車交易等。公司成立後,楊有有以自己的名義向外高息放貸,經其提議,井山虎、楊有有、孟文鵬協商,以財富基地名義放高利貸,所有貸款的制式條據的出借人均為楊有有,利息為每一萬元月息八分到一毛,貸款時扣除當月利息,之後按月結息,井山虎和孟文鵬不出頭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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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5月開始,逐步在店頭鎮、隆坊鎮、雙龍鎮設立分公司。黃陵公司對各公司日常事務進行安排和分工。為保障高息貸款順利放收,先後召集社會無業人員及有犯罪前科人員,逐步形成以井山虎、楊有有為首要分子,骨幹成員及公司員工固定、組織分工明確的惡勢力犯罪集團。2015 年中旬至2017年年底,一直對外非法高息放貸。為順利討債,財富基地配備了喇叭、對講機、車輛(抵扣被害人車輛),成員在收回高息貸款時,採用辱罵、滋擾、威脅、恐嚇、毆打、限制自由等方式向多名貸款人、保人、介紹人索要債務,造成嚴重、惡劣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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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

以井山虎、楊有有為首的 13 名被告人,以提供高息貸款、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成員相對固定、層級較為分明、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在收取非法利息及債務過程中,採取暴力或威脅手段,實施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黃陵縣域內的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犯罪集團。被告人井山虎、楊有有為集團核心人員,發展、糾集其他成員,在發放貸款、決定利息幅度、派出人員、催收對象、催收方式等事宜中起組織、領導、策劃作用,系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對其組織、參與的全部犯罪事實承擔刑事責任;該犯罪集團有組織地實施了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了正常的借貸及社會生活秩序,威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為消除其所造成的惡劣社會影響、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對井山虎等13名被告人應依法予以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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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陵縣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犯罪事實,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在組織中的作用及認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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