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通报黄陵煤化工污染问题处理情况:40名相关人员受到责任追究

今年4月14日,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媒体曝光存在环境污染问题。随后,陕西省成立执法检查组赶赴现场,查处该企业违法排污情况,督促整改工作,并将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监督;责成延安市、黄陵县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焦化、煤化工、有色冶炼行业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通报显示,经现场检查,该企业主要存在七项环境违法问题:一是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小时均值多次超标,2号焦炉烟囱烟气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二是1号、2号焦炉烟囱在线监测设备长期未运行,其中1号焦炉烟囱分析仪与工控机数据不一致。三是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1号、3号锅炉烟气进入脱硫塔前泄漏严重,筛焦工段除尘装置长期不运行。四是1号、2号焦炉烟囱在线监测装置未验收。五是熄焦水及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严重超标。六是未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七是存在规避检查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陕西环境执法局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行政处罚410万元。对企业存在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移交公安部门查处。目前,该企业合成氨、甲醇生产工段已全面停产,卫生防护距离内剩余28户群众全部搬离防护区,脱硫脱硝技改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设备制作安装和装饰工程正在同步进行,预计今年10月完成。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延安市、黄陵县纪委监委根据调查情况,共对4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2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名企业高层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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