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上蔡法院依法查封"白雲花園"兩處物業

據悉,2015年5月,原告龔某某與二被告簽訂了《商業用房租賃協議》,協議約定,原告租賃二被告開發建設的位於上蔡縣白雲觀市場南側的白雲花園商場南北樓,交樓期限於2015年11月1日,同日,雙方又簽訂了《附加協議》,約定合同簽訂後,原告龔某某先付定金200萬,剩餘300萬在南樓開工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隨後原告依約將200萬定金打入被告指定的帳號,但截止2015年11月1日,被告因建設手續等問題未能完成建設。

至此,被告董某國、程某思已違約達9個多月,至今北樓工程仍未完工,南樓未動工,更談不上交房,二被告的違約,給原告龔某某造成了巨大損失。

2016年8月23日,為保護原告利益不受損失,上蔡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二被告位於白雲觀大道白雲花園地上一層商鋪進行依法查封,房屋產權證號分別為2016000835和2016000750。

查封公告顯示,查封期限自2016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22日,查封期限內,任何人不得對被查封的財產轉移、設定權利負擔或者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否則,人民法院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近年來,上蔡縣人民法院不斷加大執法力度,掀起執行風暴,切實維護了執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樹立了司法權威,在社會上贏得了良好口碑。(劉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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