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上蔡法院依法查封"白云花园"两处物业

据悉,2015年5月,原告龚某某与二被告签订了《商业用房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原告租赁二被告开发建设的位于上蔡县白云观市场南侧的白云花园商场南北楼,交楼期限于2015年11月1日,同日,双方又签订了《附加协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龚某某先付定金200万,剩余300万在南楼开工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随后原告依约将200万定金打入被告指定的帐号,但截止2015年11月1日,被告因建设手续等问题未能完成建设。

至此,被告董某国、程某思已违约达9个多月,至今北楼工程仍未完工,南楼未动工,更谈不上交房,二被告的违约,给原告龚某某造成了巨大损失。

2016年8月23日,为保护原告利益不受损失,上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位于白云观大道白云花园地上一层商铺进行依法查封,房屋产权证号分别为2016000835和2016000750。

查封公告显示,查封期限自2016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22日,查封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人民法院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近年来,上蔡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掀起执行风暴,切实维护了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司法权威,在社会上赢得了良好口碑。(刘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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