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說法:消費者給差評,竟被商家告上法庭?

每日說法:消費者給差評,竟被商家告上法庭?

近年來,隨著網絡購物的興起,很多消費者會對產品或服務做出評價。但因為一些差評導致的糾紛也時有發生,那麼,消費者是否享有“差評權”,此種權利該如何恰當地行使?

以案說法

網民劉小紅在一家網站論壇上發佈了針對一家婦幼服務公司的網帖,網帖中認為該公司提供的婦幼服務不佳,該網帖及其下跟帖均包含言詞激烈的批評,被批評的公司認為上述網帖及其下的一些跟帖內容侵犯了其名譽權,造成其客戶流失、營業額降低。該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論壇立即刪帖,賠償經濟損失。

鑫湧大律師提示

毫無疑問,消費者在消費後有對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進行評價的權利,這種評價可能是好評,也可能是差評。因為面對同一個商品,消費者自然有損有贊、褒貶不一,商家無權要求消費者統一口徑,全部作出好評。只要是消費者基於自身感受和體驗所作出的客觀評價,都應予以尊重。消費者給出的負面評價,若不屬於誹謗、歪曲事實,商家均應接受,這也是經營者的基本義務。

但現實中,一些商家卻有選擇性地對待這種監督、評價權,歡迎好評,抵制差評,即便是商品和服務確實有瑕疵或問題的商家,也不惜以返現等形式利誘消費者做出好評。這既是對正常市場秩序的擾亂,也是對消費者的不尊重。當然,對於質量很差的商品和服務,消費者自然有吐槽的自由,有作出差評的權利。不過,對那些通過惡意差評來威脅和敲詐商家的職業差評行為,則不僅不該保護,反而應嚴厲打擊。

消費者行使“差評權”是不是沒有限制呢?當然不是!任何權利的行使都受到一定的限制,消費者不能濫用“差評權”。消費者在消費產品或服務之後,有權利發表自己的評價。這種評價,既包括對商家的稱讚,也包括對商家產品服務不滿所致的嚴厲的批評,比如使用“差”、“很差”等評判性詞語。但是,消費者在行使上述權利時,不得有侮辱和誹謗行為。比如“人渣、垃圾”等詞彙帶有侮辱性質,如果消費者如此評價,那麼有可能侵犯了商家的名譽權。希望所有商家都能高度重視差評並以此為契機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好評自然紛至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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