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生产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不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工作,
在调查过程中作假证、伪证、串证……
事情似乎不简单啊?
【据悉】
重庆力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不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破坏安全生产事故现场;
☑调查过程中作假证、伪证、串供。
处罚:
处以36万元重罚,并对单位负责人给予上一年度收入30%罚款,5名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责任人员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事故回顾
今年3月5日,重庆力瑞公司在巴南区界石镇西南(华南城)国际金属材料物流中心A区履带起重机试吊钢护筒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机伤害致
1人死亡、1人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事故发生后,
重庆力瑞公司竟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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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既不按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巴南区城乡建委、巴南区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也不按照总承包人的要求保护好事故现场及不得拆除设备,反而连夜擅自组织人员切割事故中肇事履带起重机起重臂并将起重机整体转移,破坏了事故现场。
2
巴南区安监部门随后联系了公安、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在事故调查阶段,调查组发现重庆力瑞公司不积极配合工作,相关人员存在说谎、作伪证、串供的嫌疑。最终,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提取的证据,证实了该公司有组织的作假证、伪证、串证的事实。
通过对事故责任的认定,
调查组做出了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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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力瑞公司总经理靖某
涉嫌组织破坏事故现场,在调查过程中作假证、伪证、串证,并指使他人作假证、伪证、串证,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力瑞公司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伍某
涉嫌参与破坏事故现场,不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工作,在调查过程中作假证、伪证、串证,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力瑞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张某
涉嫌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力瑞公司生产副总经理陈某某、事故中肇事履带起重机操作人员王某某
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也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本该认真反省、积极改正,
他们却还想着逃避责任。
如此所作所为,真心寒!
这两项规定,请严格遵守!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欺上瞒下?别傻了!
瞒报、谎报等行为,
对于安全事故来说,
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如若瞒报遇难人数
错误的数字会对救援产生误导。
瞒报多一分,
遇险者生还的希望就少一分!
如若瞒报运输货物类型
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报关,
一旦处置不当,
会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危害!
摊上事了,
试图“大事化小”?
没可能的!
你的侥幸心理为自己换来的
只会是“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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