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青岛大学体育学院原副院长王海青(副处级)涉嫌受贿案,经胶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海青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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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5 23:13:12 膠州市檢察院
近日,经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青岛大学体育学院原副院长王海青(副处级)涉嫌受贿案,经胶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海青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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