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批准逮捕武鳴區“雲聯惠”代理公司骨幹成員曾某華、班某生、陸某君、詹某能、覃某花、陸某豔、劉某香、覃某。
經審查查明:2017年3月29日,曾某華、覃某花、班某生等人在武鳴區城廂鎮標營社區160號金福名城C5#樓西段成立南寧市武鳴區雲聯惠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該公司屬於廣州“雲聯惠”公司的六級代理公司,該公司以免費註冊、消費後返還積分的方式吸引他人參與,再以交納相關費用可成為高級會員,高級會員在推薦新會員加入時可獲得提成費的方式,從而不斷髮展會員形成層級關係,以層層瓜分會員會費的方式牟利。
該院認為,曾某華等8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具有社會危險性。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逮捕曾某華等8人。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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