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欢迎公众参与

回顾过去五年检察工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在司法改革历史进程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也承载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助力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的更多期待。已经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的检察公益诉讼,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砥砺前行、贡献智慧和力量。

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这是“两高”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落实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重大论断的具体举措。2018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对办案程序和办理不同类别案件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司法解释和办案指南,不仅为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也为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公益诉讼打开了方便之门。

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共享者,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及其网络平台,向检察机关控告举报损害公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根据具体情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一些地方试行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有必要及时总结、完善,争取中央财政部门支持,适时上升为顶层设计,在全国复制、推广,引导、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提供线索积极参与检察公益诉讼。

公益遭受损害中合法权益直接被侵害的受害者,通过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维权的,可以由检察机关在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责中主动发现并内部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行政执法环节表达诉求的,可以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等进入检察机关公益监督视野,并作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证人等直接参与检察公益诉讼。

公益保护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可以在检察机关调查收集证据时对专门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者依法进行鉴定、评估、审计等。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配套改革的深化,越来越多的专家将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效果评估等相关工作,发挥智库作用。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民陪审员可以依法参与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一审公益诉讼案件。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改革后,人民监督员可以对检察机关因行政公益诉讼被告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已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而全部实现诉讼请求,拟撤回起诉的情形进行监督。

除了有关公益组织的配合协作,教学科研、新闻媒体以及相关企业的深度参与和支持,也将为检察公益诉讼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和舆论氛围。当然,广大人民群众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都可以成为公益保护志愿者,主动为检察公益诉讼添砖加瓦。

公益事关你我他,共同守护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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