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友好区检察长杨雪哲:深化外部监督,保障检察权阳光运行

伊春市友好区检察长杨雪哲:深化外部监督,保障检察权阳光运行

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雪哲

“公诉人着装规范、成熟稳重、用词恰当而有新意,能够运用证据进行分析论证,能够随机应变根据被告人的辩解和认罪态度进行调整,对庭审的掌控力较强,出庭效果比较好”。这是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王大辉、王卫国、李长柏、卞丽娜、李维臣受邀参加某单位出纳员刘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法庭审判后作出的评价。五位人民监督员不但全程监督了审判过程,还按照出庭预案、庭审表现、量刑建议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对我院公诉人出庭活动进行打分。人民监督员参加庭审活动不仅起到了监督效果,而且还达到了自身学习提高的效果。

近年来,友好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省、市院的统一部署,不断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与落实,修订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在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7年10月13日,三名人民监督员受邀参与本院一起信访案件接访。该案当事人马某的父亲因交通肇事身亡,加害人虽然得到了刑事处罚,却无力支付赔偿金,现马某等家人生活困难,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人民监督员以公正第三方的身份,对检察机关的接访及解决当事人诉求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帮助释法说理,化解了当事人的焦虑;参与家庭调查,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人民监督员也更加深入理解了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的性质和工作方式,理解了检察机关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是规范监督制度和程序。建立人民监督员工作专管机构,保证“五种情形”下向人民监督员及时通报案件办理的阶段性结果,完善人民监督员对个案监督的表决意见形式,保证人民监督员的权力、责任真正得到落实。

三是继续深入探索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责权落实。在检察机关重点执法岗位和关键环节引入人民监督员制度,尝试将拟作撤案、不起诉等处理的案件或事项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将人民监督员听取犯罪嫌疑人陈述或辩护律师意见纳入必经程序,保证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四是完善审查逮捕环节和公诉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统一公布本院接受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和听取意见的预约电话,认真吸取律师对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

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保障。社会各界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更是一种支持和促进。通过大力开展外部监督活动,能够有效提高办案质量,促进检察机关执法观念和执法方式的重大转变,保障检察权的正确有效行使,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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