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436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拟调至4550元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关于调整2018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今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根据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8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960元,下限为1680元。

《征求意见稿》对月缴存额上下限也进行了调整。设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有利于维护和平衡职工权益,防止出现因住房公积金缴存差距大引起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之间职工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形成分配不公的矛盾,同时也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月缴存额计算公式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公式,2018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275元,合计为4550元;下限为84元,合计为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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