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檢察:向16種「任性」行政強制措施說不

“‘臨時工’執法、執法人員‘單獨’辦案、‘越權’辦案、‘消極’不作為等16種行政強制措施亂象全部納入檢察監督視野。”10月30日,經檢察機關提請,宿遷市宿城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出臺《關於加強行政強制措施檢察監督決議》。據悉,人大機關就行政強制措施監督專題以決議方式支持檢察工作在我省尚屬首次。

據宿城區檢察院檢察長殷勇介紹,檢察機關將依據人大決議通過提出檢察建議、督促糾正行政違法、督促支持起訴、提請人大質詢等七種方式開展監督。圍繞“完善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實行司法監督制度”等深化司法改革要求,宿城區檢察院以行政強制措施檢察監督作為解決行政檢察難題的突破口,積極開展理論調研和基層探索。

今年4月,因“違法行為與致害結果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該院以“不構成犯罪”對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馬某、楊某不批准逮捕。因“涉及重大食品、藥品安全問題”,該案線索通過內部平臺移送至民行部門。通過調查走訪,民行檢察官認為馬某等人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無根素”生產“毒豆芽”暴露的是執法部門疏於市場抽檢、怠於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的監管漏洞,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群眾健康權益。之後,該院依職權立案並向市場監管局發出對豆芽製品強制抽檢確保食用安全的檢察建議,並以此為契機與該局共同開展行政強制措施檢察監督試點。在該院監督下,市場監管局對城區八家主要豆芽作坊突擊檢查,扣押低毒農藥113袋。經過市場整頓,豆芽被納入政府菜籃子工程,進行機械無害化生產。今年以來,像這樣取得較好法律和社會效果的行政強制措施案件,該院共監督六件。這項工作也得到區委書記的批示支持。

“通過前期的試點論證,我院明晰了規範監督、有限監督的基本原則,並將案件受案範圍限縮在限制人身自由、處置財物、進入住宅等三類違法行政強制措施。在監督方式上,除了提出檢察建議等六項職能,突出的亮點是還可以提請人大跟進監督,增強監督‘話語權’”,殷勇補充說。

據瞭解,經該院推動,區人大常委會已將行政強制措施檢察監督工作列入人大監督的重要內容、法治宿城的考核指標。成立了由區委政法委牽頭、檢察機關主導、行政執法部門參與的聯動工作機制,保障檢察機關因履行監督職能的需要,第一時間獲悉行政執法信息、調閱相關卷宗、向當事人或案外人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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