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拉电网电野猪却电伤人& 看看检察官如何定罪公诉?

云南绥江两男子私拉电网电野猪,谁知没电着野猪却电伤了8岁女学童,绥江县公安局以两男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绥江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该案全部材料后,终以两男子犯非法狩猎罪而向绥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最终以检察院提起公诉罪名对两位被告人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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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案件,为什么公安认为两男子触犯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检察官认为两男子触犯的是非法狩猎罪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愿闻详情,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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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20日,绥江籍男子邓某某邀约邻居周某某,两人一同乘车至临镇区域安装电网,准备电击野猪,却于次日上午7时许将邻镇8岁女学童电伤至轻伤二级。

案发后,邻镇党委领导陈某及时拨打电话至绥江县公安局报案。公安局接警审查后,于同年11月2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以被告人邓某某、周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7年5月16日向绥江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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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某、周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拉设电网的方式猎捕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依法处罚。结合案情实际,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邓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管制六个月;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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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拓展

1.何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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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何为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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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非法狩猎罪(刑法第341条第2款),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根据有关法规及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形:

(1)为首组织或者聚众非法狩猎的;

(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内,多次猎捕或大量猎捕野生动物的;

(3)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狩猎,使野生动物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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