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94万还债,哈尔滨农商行一支行客户经理获刑三年半

挪用公款94万还债,哈尔滨农商行一支行客户经理获刑三年半

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支行信贷客户经理宋福岷,挪用本单位资金94.10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三年六个月。

据悉,2013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宋福岷利用其担任农商银行团结支行信贷客户经理之职务便利,先后八次将本单位客户刘某等人偿还的贷款94.10万元擅自挪用,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

其中,2014年3月,宋福岷将单位贷款客户薄淑香偿还的贷款40万元挪用,偿还其个人债务。2017年6月15日宋福岷归还3.98万元,剩余36.02万元则至今未归还。

2016年3月,宋福岷又将李某偿还的贷款3万元挪用,偿还其个人债务,该笔贷款于2017年5月18日结清。

另外,期间,宋福岷还挪用张某等6人还贷款共计51.1万元,均至今未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福岷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了挪用资金罪,故判决:被告人宋福岷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宋福岷非法挪用的资金87.1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发还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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