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陈某因使用取暖设备不慎,长时间烘烤将取暖器附近的窗帘烤燃引发火灾,致使一名瘫痪的八旬老人不幸遇难……
5月23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判处陈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随着庭审的进行,陈某不慎引发火灾,致使一人死亡的经过在法庭上被还原。
案 件
2017年11月27日凌晨3时20分许,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棕榈湾小区一居民家中发生火灾,致使一名瘫痪的八旬老人不幸遇难。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后,花了将近1个小时才扑灭大火。
经消防人员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确定火灾原因是由于家中的保姆陈某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关闭取暖器,使其长时间烘烤将取暖器附近的窗帘烤燃引发火灾。
判 决
2017年12月8日,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对保姆陈某涉嫌失火罪立案侦查。
2017年12月13日,东兴区分局对保姆陈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018年1月22日,保姆陈某涉嫌失火罪被提起公诉。
2018年5月18日,东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受理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陈某在担任老人李某保姆期间,负有照顾老人生活起居的责任,因其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不适时关闭取暖器有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从而引发火灾,致使部分财物被毁,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被告陈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5月23日,此案再次开庭,东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陈某取得了遇难者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东兴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认罪悔罪,对她适用缓刑不会危害社会,因此对其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什么是失火罪
失火罪,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
日常生活中用电用火
要警惕提防
不要等火灾发生以后
才追悔莫及
”
-END-
大家都在看
长|按|二|维|码
关注消防
平安你我
閱讀更多 四川消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