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了!涨了!!
7月15日
北京市企退人员养老金发放到手
从今年1月1日起补发
调整后人均增长210元左右
喜上加喜的是
失业保险金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一起“水涨船高”
一
企退人员养老金补发,7月15日“到手”
1
从今年1月1日开始补发
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参加此次调整。
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开始补发,7月15日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2
调整后人均增长210元左右
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5%左右的增幅进行。
北京市调整后人均增长210元左右,与去年基本相当,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近4000元。
3
养老金调整具体方案
方案一
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方案二
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1)与缴费年限挂钩
2018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
①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③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将退休人员2017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
第一档:52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第二档:3770元(含)~527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第三档:377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
例如:
高大爷本该上调50元,实际上调55元
1、高大爷缴费年限37年,基本养老金为3775元/月。
2、按上图的第二档标准,应上调50元,与原养老金相加为3825元。
3、但2017年12月养老金低于3770元的第三档人员上涨60元后,部分人员会达到3830元(3770+60),高过高大爷的3825元。
4、所以再对高大爷提高5元,使他达到第三档的最高额3830元。
5、在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调整中,高大爷实际每月增长55元。
方案三
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
对在2017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40元至7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
第一档: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第二档: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第三档: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第四档: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在此基础上,今年新增了对65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例如:
1、甘阿姨缴费年限33年,基本养老金为3900元/月。
2、甘阿姨每月增加239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为4139元/月。
方案四
单列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
目前,北京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此次调整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
①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
②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
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425至395元/月。
方案五
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
按照定额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上述人群中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959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同时,在2017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为了让您看得更明白
直接上图表
(来源/法制晚报 制图/肖霄)
二
还有这些收入,全都涨了
1
最低工资标准增加120元
(1)北京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由每月2000元,调整为每月2120元,增加120元。
(2)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2元,调整为每小时24元;
(3)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52.6元,调整为每小时56元。
本次调整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
2
失业保险金每档上调244元
今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244元。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36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3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90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17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45元。
本次调整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3
调整工伤人员定期待遇
今年北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具体如下:
(1)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2)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增加355元,二级伤残增加330元,三级伤残增加305元,四级伤残增加280元。
(3)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85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4)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4233.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3386.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2540.1元。
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5)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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