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區信息丨鐘山縣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審判輔助人員公告(2018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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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信息丨鐘山縣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審判輔助人員公告(2018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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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信息丨钟山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2018第18期)

因工作需要,鐘山縣人民法院面向社會招聘聘用制審判輔助人員。現公佈如下:

一、招聘人數

聘任制審判輔助人員12名(其中書記員7人,司法警察3人, 司法行政人員1人,網絡管理員1人)。

二、聘用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2、自願從事人民法院審判輔助人員和司法警察工作,遵守紀律,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和不良行為記錄;

3、具備計算機操作、辦公應用能力;

4、書記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法律專業優先;司法警察大專以上學歷,退伍軍人優先;司法行政人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文秘專業優先;網絡管理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個別特別優秀人員學歷可適當放寬)。年齡均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

5、身體健康,無色盲和其他傳染性疾病;

6、有法院工作經歷的在同等情況下優先。

三、薪酬待遇

工資面議。用人單位按勞動法規定購買相關社會保險,出差按單位正式幹警待遇報銷差旅補助費。

四、報名時間及地點

於2018年6月20日至6月29日,持本人畢業證、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退伍軍人需提供退伍的相關證明材料,另附個人簡歷1份,到鐘山縣人民法院政工科報名。聯繫電話:8972363。

五、聘用方式

實行聘用制度。法院安排擬聘用人員到指定崗位工作,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並經考核合格者,與鐘山縣人民法院簽訂《聘用合同》。在聘期內必須服從工作安排,如違法違紀或嚴重違反工作紀律的,隨時解聘;合同期滿後因工作需要需續聘的,經考核合格後,重新簽訂合同予以續聘。合同期間如被錄用為公務員或事業編人員,可解除合同。

六、管理方法

按照縣人民法院聘用人員管理制度進行統一管理,同時結合工作實際根據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及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和合同規定做出對聘用人員留用或解聘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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