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被告人一句話查出14年前搶劫案 山東檢察深挖細查成功追訴

從被告人一句話查出14年前搶劫案 山東檢察深挖細查成功追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

從被告人一句話查出14年前搶劫案 山東檢察深挖細查成功追訴

​檢察官在審查卷宗時,發現被告人說了一句“十幾年前曾因搶劫被拘留……”由此啟動偵查監督程序,順藤摸瓜,深挖細查,成功追訴一起被告人14年前參與的團伙搶劫案。近日,山東省陽穀縣檢察院在對被告人趙繼青提起公訴時,罪名除了販賣毒品罪、強迫賣淫罪,還追訴了搶劫罪,公訴意見獲法院採納。

為避免打草驚蛇,在訊問啟動之前,檢察官趕到趙繼青戶籍地派出所調取其檔案。派出所民警得知檢察官來意後,積極協助查詢。然而一番查詢後,檢察官發現在趙繼青戶籍信息中並未查找到關於搶劫的任何信息。趙繼青僅僅是口頭表示,又是十幾年前的事情,如今在公安機關調取相關文書如同大海撈針,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辦案檢察官將希望寄託於訊問被告人。為了避免其有牴觸情緒,檢察官在訊問中輕描淡寫地向趙繼青發問:因為什麼事兒在十幾年前被拘留過。趙繼青回答:跟李某一塊兒搶劫。得知有“同案犯”,檢察官當即趕到當地法院調取了當時案件的判決書。

得益於陽穀縣法院少年審判庭刑事審判系統查詢平臺(搶劫案有兩名同案犯是未成年人),檢察官與公安局偵查人員調取到了相關材料,在系統中查詢李某的信息時,發現在2005年的一份判決書中,李某的判決信息罪名是搶劫罪,且該案還有2人為“同案犯”。檢察官在法院檔案室調取了當年李某的卷宗,發現卷宗中記載趙繼青參與了這起團伙搶劫案件。

檢察官將案件卷宗複印,在吃透證據和案情後,再一次對趙繼青展開訊問。在檢察官掌握全面證據的情況下,趙繼青如實供述了該起搶劫作案的前後經過,並當場表示願意退還當年分贓所得的5000元。

據查,2004年12月11日20時許,趙繼青夥同李某及另外2人駕駛摩托車跟隨被害人,後伺機將其推倒強行搶走手提包,包內有2萬元現金,所得贓款被4人平分後揮霍。

據此,陽穀縣檢察院將趙繼青涉嫌搶劫罪成功追訴,建議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最終法院採納了公訴意見,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趙繼青有期徒刑五年,與強迫賣淫罪、販賣毒品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檢察日報 盧金增 賈偉 李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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