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获刑!湖北首起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诈骗案宣判

近日,利川市法院对首起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涉嫌诈骗案宣判。判处被告杨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向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跑大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开支,杨某、向某竟采取换卡换牌、长途买短等非法方式在湖北高速公路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近一个月内作案6起。

案情经过

2人获刑!湖北首起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诈骗案宣判
2人获刑!湖北首起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诈骗案宣判

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1月2日,被告人杨某、向某分别驾驶相同型号的半挂牵引车,并伪造了对方车牌,通过交换通行卡及更换车牌的方式,先后6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共计人民币6530元,未遂人民币1865元(未支付通行费人民币765元)。

2017年11月2日22时许,被告人杨某在利川市白羊塘收费站被查获归案。被告人向某于2017年11月17日主动到利川市公安局汪营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审理中,被告人杨某、向某已退违法所得人民币653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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