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故意不还,算是诈骗吗?借贷式诈骗和普通借贷有什么区别?

虽说谈钱伤感情,但日常生活中,朋友亲人之间难免发生钱财往来。如果发生对方恶意不还的情况下?算是诈骗吗?诈骗和普通借贷的分界点又在哪里呢?

其实,借钱故意不还算不算“诈骗”,要看对方的行为是否满足诈骗罪的成立条件。

借钱故意不还,算是诈骗吗?借贷式诈骗和普通借贷有什么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那么,借贷关系中的诈骗,指的应该就是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借贷形式,骗取了债权人的财产。

普通的借贷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不产生刑事责任。而诈骗罪是刑事犯罪,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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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认为,构成诈骗罪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1. 借款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
  2. 债权人产生错误认识;
  3. 在债权人产生错误认识的前提下,借款人“有所隐瞒”地取得了财产;
  4. 债权人遭受到了财产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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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对于借贷关系中的诈骗罪,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一、双方主观意图不同

一般来说,普通借贷发生在互相熟识的基础上,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而诈骗往往发生在不熟悉、不了解的双方之间。

诈骗实施者一开始就是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主观上从来没想过还钱;但普通借贷,借款人往往想要归还,只是一时没有偿还能力或其他客观原因。

二、借贷关系产生的原因不同

普通借贷人一般是由于确实发生了困难,资金周转不开,不得已才借钱缓解困境。而诈骗行为,一开始就谎话连篇,想要非法占有别人的财产,于是编造虚假事实,博取债权人信任。

三、行为人是否有掩饰真实身份或其他欺骗行为

诈骗型借贷中,借款人可能会利用假身份来掩盖自己的行为,一旦得手,销声匿迹。而普通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提供的都是真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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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今天的内容能给大家带来启示,在以后的钱财往来中有所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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