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煙訴訟」首案獲勝具有破冰意義,鐵路是否應全面禁菸?

“無煙訴訟”首案獲勝具有破冰意義,鐵路是否應全面禁菸?

去年,河北19歲大學生李晶(化名)因乘坐K1301次列車時聞到刺鼻菸味起訴哈爾濱市鐵路局一事,引發了輿論強烈關注,此案被譽為國內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6月25日下午,北京鐵路運輸法院正式宣判,判決被告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取消K1301次列車的吸菸區標識及煙具。

遭遇二手菸,大學生起訴鐵路局

“無煙訴訟”首案獲勝具有破冰意義,鐵路是否應全面禁菸?

據報道,2017年6月,剛剛考入大學的李晶乘坐K1301次列車(北京站至天津站)到天津旅遊,三天後又乘車返京。一上車,她發現列車上“煙霧繚繞”,充滿了濃濃的煙味,當時她就覺得周圍的空氣特別差。

李晶發現,雖然乘客是在抽菸區抽的煙,但整個車廂都是煙味。她還發現,在她乘坐的往返兩列列車上均設置有吸菸區,在列車吸菸區抽菸的人裡面,不但有乘客還有列車工作人員,乘客似乎已經見怪不怪,沒有人阻止,工作人員也沒有對乘客的抽菸行為進行勸阻。

李晶認為,在她乘坐火車上的安全須知裡,寫明瞭“禁止在列車各部位吸菸”,但車上卻又設置有吸菸區並放置了煙具(菸灰盒、菸灰缸),這種做法並不合理。隨後,在向多個部門反映情況無果後,李晶起訴到法院。

李晶請求法院判決哈爾濱鐵路局賠償其購票款102.5元,支付原告律師代理費以及本案訴訟費,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臺、K1301次列車內的吸菸區、拆除煙具,並禁止在上述區域吸菸,同時賠償精神損害費人民幣1元,以及原告為減少煙霾所購置的口罩費用人民幣19元。

哈爾濱鐵路局:設置吸菸區並不違法

去年12月,該案在北京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在當時的庭審中,哈爾濱鐵路局在法庭上表示,鐵路局不構成違約,也不承擔違約責任。根據車票,被告已經將原告李晶按時送達目的地,且李晶沒有受到任何身體傷害,到天津後也沒有發生任何身體不適的後果。

哈爾濱鐵路局在普速列車車廂連接處設置吸菸區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也沒有對李晶構成侵害。因為列車連接處封閉性不強,可以將煙霧揮發。涉案列車經過多個地方,長達30多個小時,大多數車站僅僅停車兩三分鐘,禁設吸菸區可能會對其他乘客和列車公共安全帶來更大危害。在列車途經的省市中只有北京和天津有控煙條例,列車設置吸菸區具有合理性及合法性。

此外,2014年國務院頒佈實施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動車組、直達列車、城際列車及普通列車的非吸菸區是禁止吸菸的,但普速列車車廂連接處設置吸菸區並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法院判決 K1301次取消吸菸區

“無煙訴訟”首案獲勝具有破冰意義,鐵路是否應全面禁菸?

在6月25日的宣判現場,原告方當事人李晶並沒有出現在法院的宣判現場。原告與被告均由代理律師出庭參加訴訟。

北京鐵路運輸法院認為,哈爾濱鐵路局設置吸菸區、擺放煙具所默許的吸菸情形必然導致車內環境質量降低,儘管相比車廂內部,列車連接處通風條件較好,但是吸菸所散發的煙霧仍然會飄散到車廂內部,降低列車整體的空氣質量,影響旅客的乘車環境。

哈爾濱鐵路局張貼在列車內的安全須知中明確有“禁止在列車各部位吸菸”,表明K1301次列車是全車禁菸的,凡是乘坐該車的乘客都應該遵守禁菸規定,但設置吸菸區、擺放煙具的行為與上述安全須知矛盾,也與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相悖。

對於李晶提出的在K1301次列車取消吸菸區、拆除煙具的訴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認為,取消吸菸區、拆除煙具從而實現全車禁菸,有利於公共環境和公民健康的保護。

最終,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判決,哈爾濱鐵路局在判決生效30天之內取消K1301次列車的吸菸區標識及煙具,考慮到拆除煙具的具體經濟成本和可能對車廂本身設施造成損害,法院允許哈爾濱鐵路局採取變通措施,如採取對煙具遮擋、封堵、張貼封條等方式。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對於判決結果,哈爾濱鐵路局方面的代理律師表示,目前,鐵路局已經加大了對禁止吸菸的宣傳力度,比如在車上通過廣播提醒不要吸菸,下一步將再增加巡查力度。

網民:判決結果振奮人心,支持鐵路禁菸

“無煙訴訟”首案獲勝具有破冰意義,鐵路是否應全面禁菸?

@江德斌:這是一個振奮人心的判決結果,法院要求K1301次列車取消吸菸區拆除煙具,打破了綠皮車保留吸菸區的頑固堡壘,促進鐵路禁菸邁出一大步。

@遙遠有多遠:案件宣判結果大快人心!你吸菸雖然是你自己的事,但是你影響了別人就是自私!應以公共利益為準,繼續推進鐵路禁菸。

@翱翔:為什麼只禁止該列車,不是應該所有的列車嗎?

@笑傲江湖:案件之典型不僅涉及法律法規的解讀,也涉及國情民情的需求。如今的判決標誌著對公眾權利的重視以及法律的嚴肅。

@阿呆的王國:希望吸菸者做個有素質的人,要為他人健康著想,要知道二手菸的危害遠比正常吸菸的危害高!

@王振宇:該案為普通列車全面禁菸提供了契機。公民既有訴求個人權益的權利,也有訴求公共利益的權利,司法機關有義務對此正面回應和支持。

媒體:“無煙訴訟”首案獲勝具有破冰意義

《法制日報》刊文指出,對於鐵路禁菸來說,鐵路局既要考慮行車安全,也要顧及公眾健康。當菸民的自由權利和非菸民的身體健康產生衝突時,需考慮權利在法律價值體系中的位階。非菸民的身體健康不受侵害的權利,應高於菸民的吸菸權益。換句話說,普列不全面禁菸,放在建設健康中國的大背景下考量,顯然已大大滯後於時代發展與文明要求。

《工人日報》評論認為,

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的判決對“列車設置吸菸區”堅決說“不”,旗幟鮮明地支持“無煙訴訟”,堪稱一股控煙“清流”,不僅有利於推動鐵路列車全面禁菸,也將促進整個社會形成“零容忍”的控煙氛圍,為“健康中國”建設助力。

南方網評論認為,因為女大學生李晶提起的這起訴訟,具有公益訴訟的性質,所以如網友之前所說,大學生李晶的個人一小步,是社會文明的一大步。有了“無煙訴訟第一案”的破冰意義,對所有高鐵、動車甚至公路運輸的客車都具有警示價值。那就是菸草越來越不受公眾歡迎,控菸禁煙乃是大勢所趨,潮流所在,為了避免自己吃官司,還是提前做好各種預防工作,讓自己和乘客都遠離菸草為好。

新聞觀察:“鐵路全面禁菸”呼聲愈發強烈

據瞭解,此前動車已全面禁菸,而普列、長途慢車等綠皮車只在車廂內禁菸,車廂兩側設有吸菸區,供吸菸者使用。鐵路部門表示,綠皮車非全封閉,且車廂內同樣禁菸,出於人性化考慮,設置吸菸區。

然而,綠皮車內空氣自由流動,車廂門經常被打開,煙霧也隨之擴散到車廂內,只要有一個人抽菸,所有乘客都會受到二手菸的影響。所謂“人性化考慮”,只考慮到吸菸者的利益,卻罔顧其他旅客健康利益,實則並不合理,不利於公共場所全面控煙。

因此,在大學生李晶對哈爾濱鐵路局發起訴訟後,即刻贏得全國民眾的廣泛支持,都呼籲鐵總採取全面禁菸措施,以順應時代潮流,保護廣大民眾的健康,消除火災事故安全隱患。綠皮車“無煙訴訟”獲勝具有重大意義,勢必激勵民眾繼續努力,推進鐵路全面禁菸。

目前,我國公共場所控煙形勢非常嚴峻,相關單位配合力度小,導致各地頒發的禁菸條例遭遇重重阻礙,執行難度很大,部分地方甚至不進反退,給公共場所控煙留下漏洞。各種現象表明,我國公共場所全面禁菸任重道遠,應將綠皮車的“無煙訴訟”作為標杆案例,不斷克服困難,攻下一個個頑固堡壘,營造公共場所的無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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