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诉讼”首案获胜具有破冰意义,铁路是否应全面禁烟?

“无烟诉讼”首案获胜具有破冰意义,铁路是否应全面禁烟?

去年,河北19岁大学生李晶(化名)因乘坐K1301次列车时闻到刺鼻烟味起诉哈尔滨市铁路局一事,引发了舆论强烈关注,此案被誉为国内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6月25日下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宣判,判决被告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取消K1301次列车的吸烟区标识及烟具。

遭遇二手烟,大学生起诉铁路局

“无烟诉讼”首案获胜具有破冰意义,铁路是否应全面禁烟?

据报道,2017年6月,刚刚考入大学的李晶乘坐K1301次列车(北京站至天津站)到天津旅游,三天后又乘车返京。一上车,她发现列车上“烟雾缭绕”,充满了浓浓的烟味,当时她就觉得周围的空气特别差。

李晶发现,虽然乘客是在抽烟区抽的烟,但整个车厢都是烟味。她还发现,在她乘坐的往返两列列车上均设置有吸烟区,在列车吸烟区抽烟的人里面,不但有乘客还有列车工作人员,乘客似乎已经见怪不怪,没有人阻止,工作人员也没有对乘客的抽烟行为进行劝阻。

李晶认为,在她乘坐火车上的安全须知里,写明了“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但车上却又设置有吸烟区并放置了烟具(烟灰盒、烟灰缸),这种做法并不合理。随后,在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无果后,李晶起诉到法院。

李晶请求法院判决哈尔滨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以及本案诉讼费,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台、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精神损害费人民币1元,以及原告为减少烟霾所购置的口罩费用人民币19元。

哈尔滨铁路局:设置吸烟区并不违法

去年12月,该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在当时的庭审中,哈尔滨铁路局在法庭上表示,铁路局不构成违约,也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车票,被告已经将原告李晶按时送达目的地,且李晶没有受到任何身体伤害,到天津后也没有发生任何身体不适的后果。

哈尔滨铁路局在普速列车车厢连接处设置吸烟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对李晶构成侵害。因为列车连接处封闭性不强,可以将烟雾挥发。涉案列车经过多个地方,长达30多个小时,大多数车站仅仅停车两三分钟,禁设吸烟区可能会对其他乘客和列车公共安全带来更大危害。在列车途经的省市中只有北京和天津有控烟条例,列车设置吸烟区具有合理性及合法性。

此外,201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动车组、直达列车、城际列车及普通列车的非吸烟区是禁止吸烟的,但普速列车车厢连接处设置吸烟区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 K1301次取消吸烟区

“无烟诉讼”首案获胜具有破冰意义,铁路是否应全面禁烟?

在6月25日的宣判现场,原告方当事人李晶并没有出现在法院的宣判现场。原告与被告均由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哈尔滨铁路局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所默许的吸烟情形必然导致车内环境质量降低,尽管相比车厢内部,列车连接处通风条件较好,但是吸烟所散发的烟雾仍然会飘散到车厢内部,降低列车整体的空气质量,影响旅客的乘车环境。

哈尔滨铁路局张贴在列车内的安全须知中明确有“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表明K1301次列车是全车禁烟的,凡是乘坐该车的乘客都应该遵守禁烟规定,但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的行为与上述安全须知矛盾,也与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相悖。

对于李晶提出的在K1301次列车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认为,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从而实现全车禁烟,有利于公共环境和公民健康的保护。

最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哈尔滨铁路局在判决生效30天之内取消K1301次列车的吸烟区标识及烟具,考虑到拆除烟具的具体经济成本和可能对车厢本身设施造成损害,法院允许哈尔滨铁路局采取变通措施,如采取对烟具遮挡、封堵、张贴封条等方式。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判决结果,哈尔滨铁路局方面的代理律师表示,目前,铁路局已经加大了对禁止吸烟的宣传力度,比如在车上通过广播提醒不要吸烟,下一步将再增加巡查力度。

网民:判决结果振奋人心,支持铁路禁烟

“无烟诉讼”首案获胜具有破冰意义,铁路是否应全面禁烟?

@江德斌:这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判决结果,法院要求K1301次列车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打破了绿皮车保留吸烟区的顽固堡垒,促进铁路禁烟迈出一大步。

@遥远有多远:案件宣判结果大快人心!你吸烟虽然是你自己的事,但是你影响了别人就是自私!应以公共利益为准,继续推进铁路禁烟。

@翱翔:为什么只禁止该列车,不是应该所有的列车吗?

@笑傲江湖:案件之典型不仅涉及法律法规的解读,也涉及国情民情的需求。如今的判决标志着对公众权利的重视以及法律的严肃。

@阿呆的王国:希望吸烟者做个有素质的人,要为他人健康着想,要知道二手烟的危害远比正常吸烟的危害高!

@王振宇:该案为普通列车全面禁烟提供了契机。公民既有诉求个人权益的权利,也有诉求公共利益的权利,司法机关有义务对此正面回应和支持。

媒体:“无烟诉讼”首案获胜具有破冰意义

《法制日报》刊文指出,对于铁路禁烟来说,铁路局既要考虑行车安全,也要顾及公众健康。当烟民的自由权利和非烟民的身体健康产生冲突时,需考虑权利在法律价值体系中的位阶。非烟民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高于烟民的吸烟权益。换句话说,普列不全面禁烟,放在建设健康中国的大背景下考量,显然已大大滞后于时代发展与文明要求。

《工人日报》评论认为,

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的判决对“列车设置吸烟区”坚决说“不”,旗帜鲜明地支持“无烟诉讼”,堪称一股控烟“清流”,不仅有利于推动铁路列车全面禁烟,也将促进整个社会形成“零容忍”的控烟氛围,为“健康中国”建设助力。

南方网评论认为,因为女大学生李晶提起的这起诉讼,具有公益诉讼的性质,所以如网友之前所说,大学生李晶的个人一小步,是社会文明的一大步。有了“无烟诉讼第一案”的破冰意义,对所有高铁、动车甚至公路运输的客车都具有警示价值。那就是烟草越来越不受公众欢迎,控烟禁烟乃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在,为了避免自己吃官司,还是提前做好各种预防工作,让自己和乘客都远离烟草为好。

新闻观察:“铁路全面禁烟”呼声愈发强烈

据了解,此前动车已全面禁烟,而普列、长途慢车等绿皮车只在车厢内禁烟,车厢两侧设有吸烟区,供吸烟者使用。铁路部门表示,绿皮车非全封闭,且车厢内同样禁烟,出于人性化考虑,设置吸烟区。

然而,绿皮车内空气自由流动,车厢门经常被打开,烟雾也随之扩散到车厢内,只要有一个人抽烟,所有乘客都会受到二手烟的影响。所谓“人性化考虑”,只考虑到吸烟者的利益,却罔顾其他旅客健康利益,实则并不合理,不利于公共场所全面控烟。

因此,在大学生李晶对哈尔滨铁路局发起诉讼后,即刻赢得全国民众的广泛支持,都呼吁铁总采取全面禁烟措施,以顺应时代潮流,保护广大民众的健康,消除火灾事故安全隐患。绿皮车“无烟诉讼”获胜具有重大意义,势必激励民众继续努力,推进铁路全面禁烟。

目前,我国公共场所控烟形势非常严峻,相关单位配合力度小,导致各地颁发的禁烟条例遭遇重重阻碍,执行难度很大,部分地方甚至不进反退,给公共场所控烟留下漏洞。各种现象表明,我国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任重道远,应将绿皮车的“无烟诉讼”作为标杆案例,不断克服困难,攻下一个个顽固堡垒,营造公共场所的无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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