聰明反被聰明誤
偷雞不成蝕把米
報假警這種事兒可不是鬧著玩兒的
案件回顧
5月25號20:00許,榮縣公安局度佳派出所報警電話響起,
報警人趙某稱:她家被偷了4萬元錢,
她看見兩名偷錢的男子揚長而去。
“犯罪嫌疑人”如此猖獗?
派出所聯合刑偵大隊全力開展案件調查
經過長達8天的縝密偵查,
民警先後在成都和資中將“涉案”的王某和付某抓獲,
經調查核實,二人所言事實與報案人趙某陳述差距太大,
到底是確有此事還是一方隱瞞真相?
辦案民警連夜將報案人趙某及其子胡某傳喚到案,
經過一夜的法律攻心,
母子二人終於供認,
兩名業務員並未進門,
更沒有被盜財物的事實。
原來是這樣
↘↘↘
2016年10月,
鐵廠鎮的胡某在榮縣城區一家摩托車銷售門市
通過某金融公司分期付款購得價值八千元的摩托車一輛。
然而,
在辦理分期付款後,
胡某一直沒有履行還款義務,
逾期長達500多天。
當公司派業務員上門時胡某正巧不在家,
胡某的母親趙某給兒子打電話,
電話裡胡某破口大罵並威脅業務員,
兩名業務員感到害怕迅速離開。
事後,胡某串通其母向度佳派出所報稱:
其家中有4萬元現金被人偷走。
6月3日,趙某與胡某因報假警,
均受到被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
法律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章第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榮縣公安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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