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安行動」報假警?母子二人都被拘留了

「夏安行动」报假警?母子二人都被拘留了

聰明反被聰明誤

偷雞不成蝕把米

報假警這種事兒可不是鬧著玩兒的

「夏安行动」报假警?母子二人都被拘留了

案件回顧

5月25號20:00許,榮縣公安局度佳派出所報警電話響起,

報警人趙某稱:她家被偷了4萬元錢,

她看見兩名偷錢的男子揚長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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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如此猖獗?

派出所聯合刑偵大隊全力開展案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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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長達8天的縝密偵查,

民警先後在成都和資將“涉案”的王某和付某抓獲,

經調查核實,二人所言事實與報案人趙某陳述差距太大,

到底是確有此事還是一方隱瞞真相?

辦案民警連夜將報案人趙某及其子胡某傳喚到案,

經過一夜的法律攻心,

母子二人終於供認,

兩名業務員並未進門,

更沒有被盜財物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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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這樣

↘↘↘

2016年10月,

鐵廠鎮的胡某在榮縣城區一家摩托車銷售門市

通過某金融公司分期付款購得價值八千元的摩托車一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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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在辦理分期付款後,

胡某一直沒有履行還款義務,

逾期長達500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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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司派業務員上門時胡某正巧不在家,

胡某的母親趙某給兒子打電話,

電話裡胡某破口大罵並威脅業務員,

兩名業務員感到害怕迅速離開。

事後,胡某串通其母向度佳派出所報稱:

其家中有4萬元現金被人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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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趙某與胡某因報假警,

均受到被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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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章第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榮縣公安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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