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的面膜用了皮肤过敏,超市、生产商要对消费者做相应的赔偿

白女士在附近一家超市买了护发用品,想不到还获赠了该公司生产的美容面膜。当时白女士的心情特爽,享受了一回温馨的人文关怀。白女士仔细阅读了产品说明后,放心了。赠品包装物上注明,本产品适合任何肤质使用,含有高浓度的天然微量元素,经得起检测验证,绝对安全,无任何刺激性。于是白女士就开始使用美容面膜,期望着在面膜的护养下,皮肤会变得越来越美。使白女士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就在白女士使用了一段美容面膜后,整个面部红肿起来,像个发起的面包,脸上还奇怪地出现了许多疙瘩和斑纹。难看就别说了,更让女士受不了的是,脸疼痛难忍,全身都不舒服,人好像得了一场大病。那些日子,白女士不敢出门,不敢上班,不敢见人。

赠送的面膜用了皮肤过敏,超市、生产商要对消费者做相应的赔偿

赠送的面膜用了皮肤过敏,超市、生产商要对消费者做相应的赔偿

作为白女士的代理人,律师认为,护肤品公司如此说话于情于法都有不当,因为面膜给白女士造成的伤是非常严重的,对这不争的事实,超市和化妆品公司都应该正视。对产品售出产生的严重后果应予以重视,这才是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

具体到本案,律师指出,我国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在使用商品造成损害时,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本案中,白女士在超市里购买化妆品公司生产的产品事实清楚,两被告对此都没有异议;白女士在使用化妆品后,人身受到伤害的事实明确,有卫生部门出具的诊断结论为据;因此两被告应当就此向白女士表示歉意,并均有义务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至于化妆品公司所称,产品是赠送的,造成伤害就可以不承担责任,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不论是购买还是获赠的产品,只要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伤害,都要依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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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超市及化妆品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两被告一次性赔偿白女士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2.8万余元。

这个案例告诉您:消费者在使用商品造成损害时,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生产商索赔。只要消费者人身受到损害的事实清楚,销售者和生产者就必须依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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