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职人员限期退出 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告

关于公职人员限期退出 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告

关于公职人员限期退出 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专题会议要求,现公告如下:

全市公职人员及直系亲属参与煤矿经营活动的,在2018年8月10日前必须退出经营,逾期不退出或者再入股、变相入股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举报电话:2871187

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中共鸡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鸡西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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