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清明”这样过,切莫过成清明“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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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

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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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就要到了,相信不少人已经踏上回乡祭扫的归途了。每当清明到来,我们都会依照传统习俗进行祭祖扫墓,但传统的祭扫方式却存在引发山林火灾的危险,因疏忽大意造成火烧山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今正值风干物燥的春天,若是引发山火,那可不是闹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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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长小法就想和大家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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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火 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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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钱不慎引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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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5日上午,被告人陈某到长乐玉田镇某山场其兄坟墓上扫墓。陈某在烧纸钱时,因风势较大,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共151亩,其中水土保持林面积45亩、用材林15亩、经济林91亩。案发后,陈某已对受灾的果树所有者进行了赔偿,取得谅解。此次火灾后,大部分过火林已成活,未成活部分已由陈某补植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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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陈某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151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陈某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陈某已主动对过火林地进行补植补种,又主动赔偿受灾群众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鉴于对陈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予以宣告缓刑。长乐法院以陈某犯失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大意失火罪不轻

2015年4月2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携带纸钱等祭品到位于长乐市潭头镇山上的曾祖父坟上扫墓。李某见墓地上杂草较多,欲除掉杂草,便用打火机点燃纸钱引燃坟墓上的杂草。后李某发现火势太大,便用树枝将明火扑灭后离开现场。随后,坟墓上的杂草复燃并引发山林大火。下山时,李某被护林员拦住并带往起火现场参与灭火。经鉴定,起火点在坟碑墓台范围内,起火原因为李某用火不慎引发,过火面积为135亩,过火区域属性为经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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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李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在森林防火戒严期间进山扫墓时燃烧杂草,虽将明火扑灭,但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火灾,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从而引起山林火灾,造成过火经济林面积135亩,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受害方已对李某行为表示谅解,且考虑李某家庭状况,矫正机关愿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李某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长乐法院以李某犯失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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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扫防火小贴士

1、应在指定地点焚香、烧纸钱、放鞭炮,并注意清理燃烧点周围的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尤其要避免在草地、草垛、树木附近用火。

2、大风天气不可烧纸钱,避免燃烧的纸钱成为流动火源并加速火势蔓延。

3、焚烧后要将燃灰清理干净,并观察一段时间确定不会死灰复燃后方可离开。

4、切忌乱扔烟头。

5、自行驾车前往墓地扫墓时,莫将车辆停放在消防车道上,保证消防车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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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传统的上坟烧纸并非清明祭祀的唯一方式,鲜花祭祀、植树祭祀也不失为一种好的祭扫方式。通过献一束花,植一棵树等,寄托对先人的哀思,营造一方树木葱郁、花草芳香的美好环境,令先人的魂灵安息九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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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祭扫寄哀思,绿色清明亦有情!

莫因一时疏忽,将“法律之火”引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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