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出台办法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

该办法的监督对象为本县内工作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的县处级领导干部(享受待遇),监督的主要内容为学习宣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遵规守纪、践行党的宗旨、坚持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加强作风建设、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十个方面,采取日常监督、随机抽查、调研评议、定期检查、情况报备、分析研判、谈话提醒等方式进行监督。接受监督的县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真实报告工作情况,及时提供有关材料,相关情况将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监督评价的重要依据,情况不真实,材料不及时提供将影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县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自觉形成依法履职、廉洁用权习惯,不得弄虚作假,更不能对执纪人员打击报复。凡发现有违反或拒不执行本办法、袒护被监督对象、干扰和阻碍纪委正当履行监督职能、打击报复执纪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由纪委向上级纪委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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