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重拳出击!在玉林阻挠施工、霸占家具厂、打砸厂房的他们,都被判刑了!

扫黑除恶,重拳出击!在玉林阻挠施工、霸占家具厂、打砸厂房的他们,都被判刑了!

扫黑除恶,重拳出击!在玉林阻挠施工、霸占家具厂、打砸厂房的他们,都被判刑了!
扫黑除恶,重拳出击!在玉林阻挠施工、霸占家具厂、打砸厂房的他们,都被判刑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涉恶刑事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当天,玉州区人民法院、容县人民法院、福绵区人民法院分别对曾某山等人犯寻衅滋事罪案、扈某升等人犯寻衅滋事罪案、黄某等人犯寻衅滋事罪案进行公开宣判,14名涉案人获刑。

多次阻挠施工,3男1女获刑

扫黑除恶,重拳出击!在玉林阻挠施工、霸占家具厂、打砸厂房的他们,都被判刑了!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恐吓、拉横幅、损坏财物……因一己之利产生个人情绪,多次到工地阻挠施工,恶意寻衅滋事,他们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6月29日上午,玉州区法院在第一审判厅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曾某山、庞某福、卢某华(女)、曾某福4人寻衅滋事一案。

其中,同伙人邓某(另案处理)用铲车推倒工地门柱,情节严重,被民警逮捕,曾某山等人以此为由到环南派出所门口起哄闹事。在民警抓捕过程中,曾某福将民警停在门口的小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前挡防爆膜和发动机前盖打烂,不断恶意寻衅滋事,造成物损人伤。

同年7月14日,曾某山等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玉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山、庞某福、曾某福、卢某华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并以辱骂、恐吓他人和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方式,严重影响他人的生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山有期徒刑2年8个月;判处被告人庞某福有期徒刑3年;判处被告人曾某福有期徒刑2年;判处被告人卢某华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多次打砸厂房,3人获刑

扫黑除恶,重拳出击!在玉林阻挠施工、霸占家具厂、打砸厂房的他们,都被判刑了!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6月29日10时许,福绵区法院福绵法庭审判庭内,法官依法对被告人黄某、黄某敬、黄某天3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当日,被告人黄某、黄某敬出庭接受宣判,被告人黄某天因病获取保候审,未出庭。该案为福绵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第一例涉恶性质案件。

2013年以来,以被告人黄某为首、被告人黄某敬和黄某天为积极分子等多名福绵区沙田镇良平村鹤冲村民,以收取土地租金的名义多次到沙田镇某工厂、江某的木片厂以及涂某的厂房进行打砸等闹事行为,被毁坏的财物总价值经鉴定为14274元;2017年6月至7月间,黄某再次以胡某开办的沙场所在土地属沙田镇鹤冲村为由,要求胡某支付租金才能使用。胡某于2017年7月15日被迫给了黄某等人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组织、煽动村民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伙同其他村民强拿硬要他人财物;被告人黄某敬、黄某天伙同其他村民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其3人的行为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3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是主犯,但黄某敬、黄某天的罪责与黄某比相对较轻,在量刑时予以区别。黄某敬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黄某属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审判长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天、黄某敬有期徒刑2年6个月、2年;责令黄某退赔被害人胡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提出上诉,黄某敬表示不上诉。

霸占家具厂强搬家具藏匿, 7人被判刑

扫黑除恶,重拳出击!在玉林阻挠施工、霸占家具厂、打砸厂房的他们,都被判刑了!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6月29日10时,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扈某升、潘某某、陆某、扈某标、扈某权、李某某、黄某某7人寻衅滋事一案。这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容县法院宣判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被害人梁某某租赁容县容州镇大明村某某队的一块坡地,并在坡地上投资建成容县某某木器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又称“唐某家具厂”)。梁某某租赁该坡地因租金问题,与被告人扈某升有经济纠纷。2017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扈某升以梁某某拖欠租金为由,纠集被告人潘某某、陆某等人通过驱逐家具厂员工、替换办公室门锁、安排人员看守等方式强行霸占该家具厂。索取租金无果后,扈某升、潘某某纠集陆某、扈某标、扈某权等人形成恶势力组织,在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制止的情况下,仍多次将家具厂价值共计361844元的成品、半成品家具等强行搬走藏匿。

此外,被告人陆某等人还参与另外一起案件。

2017年6月22日,被告人陆某因建筑工程问题,对被害人周某某不满,后纠集被告人李某某、黄某某等人到周某某家路边,由黄某某驾车接应,陆某、李某某分别使用铁锤、铁管对周某某家大门进行打砸,造成周某某家大门损坏,损毁价值3300元。

容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某、扈某升、陆某、扈某标、扈某权强拿硬要公私财物;被告人陆某、李某某、黄某某任意毁损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扈某升有期徒刑4年3个月,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判处被告人扈某标有期徒刑1年1个月,判处被告人扈某权有期徒刑1年1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1年。

小伙伴们

扫黑除恶,重拳出击!在玉林阻挠施工、霸占家具厂、打砸厂房的他们,都被判刑了!

玉林新闻网 玉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出品

扫黑除恶,重拳出击!在玉林阻挠施工、霸占家具厂、打砸厂房的他们,都被判刑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