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程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7年6月15日对程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程某某牙科器械及违法所得6000元,并处罚金10000元。2018年3月20日,该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处罚决定并加处罚款10000元。在裁定作出后,被执行人程某某仍不履行。
为进一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该院开展“猎赖”行动,在通过网络直播了强制执行的全过程,并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程某某予以拘留后,其家属于次日即代为履行了全部义务。(龚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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