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華帶頭違規,3年超產煤炭過億噸!這是行業「潛規則」?

神华带头违规,3年超产煤炭过亿吨!这是行业“潜规则”?

國家審計署日前公佈的原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神華集團”)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顯示,2014年至2016年,神華集團所屬36個煤礦超核定生產能力開採原煤1.03億噸,相當於產煤大省河南2016年全年的煤炭總產量。

文 | 別凡

多次因超產遭“點名”

成立於1995年的神華集團一直是煤炭行業的“龍頭企業”,業務涉及煤炭生產和銷售、電力生產及供應、煤化工、運輸以及港口等全產業鏈。2017年8月28日,經報國務院批准,神華集團與中國國電集團合併重組為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國家能源集團”)。

事實上,這並不是神華集團第一次因超能力生產被“點名”。國家審計署公佈的該集團2013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顯示,2009年—2013年間,神華集團下屬48家煤礦超核定生產能力違規開採煤炭4.84億噸,其中僅2013年就超採1.41億噸。

2010年,時任神華集團神東煤炭分公司董事長的翟桂武在該公司三季度經營分析會上曾明確表示,“目前我們的大部分礦井均為超能力生產,部分主力礦井證照不齊全。”

對於此次被“點名”,國家能源集團的反應十分迅速。

就在審計結果公佈當日,也即6月20日,該集團即在其官網上發佈了整改情況說明,稱集團已要求各有關單位在前期整改成果的基礎上,全面整改相關問題,並要求問題涉及單位嚴格按照整改任務分解要求,“逐項研究,逐項細化,逐項落實,不留死角,確保整改到位”。

據國家煤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煤礦生產能力分為設計生產能力和核定生產能力。簡單來講,設計生產能力是指新建煤礦根據實際情況設計並經政府部門批准的生產能力;而核定生產能力則是指煤礦經過技術改造、經相關政府部門核定後的生產能力。

關於超能力生產的危害,國家能源局和國家煤監局於2015年發佈的《關於嚴格治理煤礦超能力生產的通知》明確指出,“超能力生產違背煤礦生產規律,是煤礦安全重大隱患,同時嚴重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加劇煤炭供需失衡矛盾。”

違規成本長期偏低

一位不願具名的原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某一中心工程師指出,神華集團屬於央企,國資委每年對其都有業績考核。在2013年—2016年煤炭行業形勢不好的時候,神華集團只能依靠其邊際效益高的優勢,以量補價,保證效益。

但在此之前的2009年—2013年,煤炭行業仍處“黃金十年”,神華依然長期超能力生產。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教授邢雷認為,煤礦超能力生產主要與市場形勢有關,用電需求增長時,煤炭需求也隨之增加。一些正在生產的煤礦便在利益驅使下超能力生產以滿足市場需求。

與經濟收益緊密相連的,是偏低的煤礦超能力生產違法成本。

“顯然,50萬—200萬元的處罰相對於超能力生產帶來的利益來說,算不了什麼。”前述不願具名的原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某一中心工程師認為,很多煤礦寧可交罰款了事,也要超能力生產,違法成本太低是導致超能力生產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認為,前幾年煤礦超能力生產很嚴重,一個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為了“好看”的財稅報表,部分地方政府甚至“默許”煤礦超產。

監管強化效果仍待觀察

但這顯然不是神華集團2016年煤礦超能力生產的全部。

“專項監察一般是抽查,但我們去的時候不一定能查到這些超產煤礦。”國家煤監局的一位負責人坦言。

近年來,隨著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入推進,相關部門對煤礦超能力生產的打擊力度越來越大——從此前的以罰為主,到2017年的“3個月內發現2次或2次以上存在超能力生產重大安全事故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要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閉”,再到今年進一步強化為“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煤炭科學研究總院煤炭戰略規劃研究院副院長吳立新認為,受監管強化影響,國有煤企當前基本都在按核定生產能力生產。

而就在剛剛過去的6月,國務院安委辦稱,今年4月以來,全國煤礦接連發生多起較大事故,反映出一些煤礦在災害沒有得到有效治理的情況下,超強度超能力組織生產。

一位不願具名的煤炭行業人士表示,2016年下半年來煤價回升,需求也出現復甦跡象。煤礦難免出現超產衝動,控制超能力生產的任務依然艱鉅。

“除強化監管外,還要科學核定煤礦生產能力。”在談到如何遏制煤礦超能力生產這一問題時,山東煤監局的一位負責人表示。

這一觀點得到了林伯強的認同。他認為,目前我國煤礦的設計產能、核定產能不能真實反映煤礦的實際生產能力。“這不僅讓大家對煤炭供應量產生誤解,也給監管帶來麻煩。”

神华带头违规,3年超产煤炭过亿吨!这是行业“潜规则”?

社評:煤炭央企怎能帶頭違規

說“陽奉陰違”有點重了,但神華集團此次暴露出的違規超產問題實在讓人不吐不快。

2013年—2016年,恰是煤炭行業剛剛結束“黃金十年”陷入困境之時,煤價下跌、效益滑坡、產能過剩等一系列問題接踵而至,整個行業措手不及。為幫助行業脫困,國家相關部門密集出臺政策,嚴禁超能力生產。

然而,頂著“我國規模最大、現代化程度最高的煤炭企業和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經銷商”的華蓋,合併前的神華集團卻連年幹著這種與國家政策背道而馳的事。

甚至,表面上還要擺出一副“遵紀守法”的樣子。就在2016年,神華集團曾表示:2014年以來,神華集團認真落實國家要求,嚴格清除不安全生產和劣質煤生產,堅決治理超能力生產,主動限產減產。

在與國電集團合併為國家能源投資集團之前,神華集團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處於行業優秀水平,有著數不清的榮譽,堪稱我國煤炭行業“代言人”:企業經濟貢獻率連續多年穩居全國煤炭行業第一,年利潤總額在中央直管企業中名列前茅,安全生產多年來保持世界先進水平;位列“2016年財富中國500強榜單”第32名,2013、2015、2016年度央企負責人經營業績被國資委考核為A級。

如今看來,這一份份“年度經營業績考核A級”的光鮮成績單,難免夾帶著幾分諷刺意味。

盲目追求經濟利益而違背國家政策、超能力生產,最終帶來的負面影響還是要自己承擔。何況審計署審查結果還顯示,神華集團存在多個煤礦在證照不齊的情況下開採原煤1.56億噸,3電廠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即累計發電95.57億千瓦時等一系列問題。

誠然,作為每年都要接受國資委業績考核的央企,在2014年業績考核落榜A級的情況下,身為煤炭行業的“老大哥”,神華面對的壓力可想而知,想方設法、帶頭脫困的決心可想而知。

而且,作為有著十幾萬員工的龐大集團,其盈利水平直接關係這些員工的生活水平,擔負著維護社會穩定的重任。保證盈利也是必然選擇。

目標正確並不能掩蓋途徑上的不端。作為最大的煤炭央企,神華集團本不應通過違反國家政策來追求經濟利益。

一方面,作為龍頭企業,神華的做法本身在行業內就具有示範效應。如果帶頭違反國家政策,且成本極低,其他煤企看在眼裡,難保不紛紛效仿,無疑會擾亂整個行業秩序。超能力生產多年來被視為“很正常”的事,“大家都這樣做”,行業龍頭的“垂範”難脫干係。

另一方面,作為央企,神華集團還承擔著重要的社會責任。正如國資委主任肖亞慶所言,作為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它的天職,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要帶頭盡責、要率先垂範;隨著企業與經濟的發展,社會對央企的社會責任要求也不斷提高。帶頭遵守國家政策、帶頭履行社會責任,本是分內之事。

《論語·八佾》有言,“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如今,神華集團已成為國家能源投資集團的一部分,且2017年、2018年的審計結果尚未出爐,是否仍存在類似問題我們尚不可知。但神華超產的警醒意義不容忽視。以此為鑑,煤炭行業央企、國企還應加強自身約束,帶頭遵守國家政策,真正在行業轉型升級中發揮中堅引領作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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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中國能源報(ID:cne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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