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基层纪委书记入狱喊冤15年,法院“拟改判无罪”又“反水”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央广新闻热线收到江苏扬州市广陵区

21名党员干部实名反映的书面材料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扬州市湾头镇原纪委书记祝士成贪污一案中,认定事实错误,是一起冤假错案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祝士成被法院认定贪污4万,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03年4月,扬州市广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年8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对祝士成的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江苏一基层纪委书记入狱喊冤15年,法院“拟改判无罪”又“反水”

​扬州广陵区汤汪乡21名党员干部的签名

法院审理报告写明改判无罪,但正式宣判时却“反水”

江苏一基层纪委书记入狱喊冤15年,法院“拟改判无罪”又“反水”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证实这份审理报告是2006年扬州市中院向扬州市人大汇报的内部材料

祝士成称,他出狱后,曾向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申诉,引起了时任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阶平的关注。这份报告就是当年扬州中院向扬州人大汇报的材料,扬州人大当面向他进行了通报:“人大张阶平等有关领导就向我说了,说现在市中院已经跟我们汇报过了,汇报的材料就是这个调查的审理报告,最终的结论你看一看,就是提起再审,宣判无罪。当时一看这个报告,我就拿了一份。”

江苏一基层纪委书记入狱喊冤15年,法院“拟改判无罪”又“反水”

​这份审理报告中写明“改判祝士成无罪”,但没有加盖公章

“当时是作为一个内部材料给内司委,内司委给祝士成看了以后,他可能复印去了”。

几个月后,张阶平到龄退休。而祝士成等来的却是扬州中院驳回其申诉的通知书,扬州中院又认为祝士成的申诉不能成立,原刑事判决和裁定应予维持。

江苏一基层纪委书记入狱喊冤15年,法院“拟改判无罪”又“反水”

扬州市中院向人大汇报的结论和实际做出的结论相互矛盾

知情人士称未能改判或因负责本案平反的领导退休

对于扬州市中院的“反水”,张阶平说,如果扬州市中院当年内部经过审委会讨论等程序,也有可能改变之前向人大汇报的结论,但结果必须向人大汇报,但人大没有收到这方面的报告:“或许是有这个可能,但是人大内司委没有收到这样一份报告。因为当时我们形成了共识的,当时一致认为,就包括他们法院的分管院长都认为这是个冤案。”

市中院:不接受采访是没道理,但采访不采访,权利法院说了算

宋晓波称,经过请示,扬州市中院不接受媒体对此案的采访,也没有必要向公众解释说明此案存在的争议。

宋晓波:此案已经经过一审二审,包括申诉所有程序的,这是生效判决,不接受采访。

宋晓波:是没有道理,决定采访不采访,权力不就在法院吗?

宋晓波:你手里的审理报告不太符合我们法院常规的审理报告形式。

宋晓波:审理报告后面都有承办人,哪个人办的,都有名字的。

但对这份审理报告的真实性,宋晓波主任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

宋晓波:不知道,这个我们哪能知道呢?只有办案人员才清楚。

宋晓波:没问!问了也没意义的。我们只了解这个案件适不适合接受采访。

权威法学专家:法院不接受采访理由不成立,违背司法改革方向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拒绝接受媒体采访?一般是正在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当事人隐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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