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
黨員的核心屬性就是:
服務群眾!
作為黨員檢察官,
我們的職責是懲治犯罪,
讓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黨員檢察官們活躍在不同的崗位上,
我們很少聚焦他們,
但是,
他們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環節中
至關重要。
他們監督著監獄的教化工作,
最大程度地減少再犯罪,
從而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他們就是
最貼近服刑人員、奮戰在懲治犯罪一線的
——駐監獄黨員檢察官
接下來,
看一看這群特殊的黨員檢察官
在那個神秘的世界裡都在幹些啥?
一早,檢察官們就坐車趕往駐監獄檢察室,開始了一天的工作。
監獄安全無小事,高牆內也需要正義的陽光。刑罰執行是否公平公正,監管秩序是否穩定,服刑人員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障,這正是駐監檢察室擔負的職責。
下面,就一起了解一下蘇州市人民檢察院3位老黨員、駐監檢察官戴志剛、孫浩、朱武敏帶動著青年幹警侯金鑫、劉星巡查監管場所的日常吧。
進入“高牆”內的世界,必須要通過指紋驗證、人臉識別等被現代科技包圍的“六扇門”!
你想象中的監獄是這樣的?
收監出監時材料是否齊全?(收監需要三書一表:起訴書副本、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必須人證相符;出監必須合規合證,符合法律規定,有相關出監憑證。)
“犯”亦以食為天,在押人員的飲食安全、衛生、營養是否符合法定標準?
禁閉人員手續是否齊全、有無超期或虐待現象?
勞動時是否超時,車間有無安全隱患?
看、聽、查……發現監管活動中的不當行為和安全隱患,監督促進監管規範文明,巡查進行中的駐獄檢察官一刻都不得閒。
▽
巡查十六監區
在角落裡,有一隻“檢察官信箱”,檢察官每天都會開鎖取出一摞服刑人員寫給檢察官的信,受理他們的控告、申訴、舉報。然後主動約談,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
巡查勞動生產現場
是不是有種恍然?這不是現代化的生產車間麼?
沒錯!高大上的車間,外有檢察人員監督保障監管安全、杜絕超時、超體力情形等違規現象。
進行醫療衛生檢查,確保“高牆”裡患病的服刑人員能夠得到及時的救治,保障他們的身體健康權。
△嚴格履行“檢務公開欄”內的監獄檢察職責
除了日常的實地巡查,在巡視監控中心裡還有80宮格無死角全覆蓋監控,用來監管行為和服刑人員的情況,檢察官可以實時查看(電影裡的關小黑屋、虐待毆打?碰到嚴格監督監獄規範執法的檢察官,通通不存在的!)
另外,駐獄檢察官還承擔了處理服刑人員約見、近親屬、監護人來訪接待、半年一次的集體法制宣教、突發意外事故的檢察處理、服刑人員又犯罪案件辦理、監督服刑人員的財產執行情況等大量事務。
“在駐監檢察官的巡查監督之下,蘇州監獄37年來沒有發生意外、事故。我們遠離本部,環境也完全不一樣,在外面我們代表的是蘇州市人民檢察院的形象,盡職盡責,才能對得起胸前的檢徽。”蘇州市人民檢察院駐監獄檢察室副主任戴志剛說。
在戴主任的辦公室裡,有一隻“神秘”的蛇皮袋,裡面裝滿的他自進入檢察院工作以來的詳細“工作日誌”。
目前,蘇州監獄現有服刑犯2518名,要想記住他們的情況,獲取案件線索,駐獄檢察官必須勤巡查,建立服刑人員對自己的信任感。“伙食不好”“被人欺負”“勞動太累”“想舉報”……服刑人員的訴求總能暢通地彙集到檢察官手裡,對於每一份舉報材料、每一個投訴、每一條線索,每一種突發狀況,檢察官都會過問回覆。
那麼,
面對一些突發情況、特殊情形,
駐監檢察官具體是如何做的呢?
“請讓我見外祖母最後一面”
2018年2月6日,雖然未到新春佳節,但小裴一家人正度過他們9年來的第一個真正的“團圓年”。2009年,小裴因涉嫌罪被蘇州監獄收監。
小裴從小就與外祖母感情深厚年前,有一次在與家人的會見中,他得知外祖母病危,但是以他的刑期,幾乎不可能見上外祖母的最後一面。得知這個消息後,小裴一直心事重重,在與蘇州市駐監檢察官和監獄管教幹部的幾次談話溝通後,小裴表達了他想要離監探親的想法。
離監探親,是指准予符合一定條件的罪犯暫時離開監獄、探望親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五十七之規定,離監探親屬於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但由於安全風險大等原因,近十年來大部分省份監獄停止了這項制度的執行。
蘇州市人民檢察院駐監檢察官侯金鑫也說“這是我工作十幾年來的首例特許離監探親,我們還是承擔了一定的風險,要知道一旦出了什麼差錯,我們身上的制服可能就要脫掉了。”
在歷時一個月的審批防控工作中,經過監獄民警對小裴監區表現評議、獄政科審批等流程,駐監檢察室幹警戴志剛、侯金鑫同監獄民警簽訂、函發相應的擔保書、告知書,並聯系轄區民警、當地社區確保構建全方位、無死角的防控系統。
2月6日當天,在監獄民警、駐監檢察室幹警的陪同下,小裴回到了久違的家中,探望了病重的外祖母,面對女兒熟悉又陌生的目光,一桌精心準備的飯菜,他也數度哽咽無言。
這一次讓法度和溫度融合的離監探親活動,讓回家的犯人受到教育,整個犯人群體都能受到教育,社會沒有忘記他們和他們的家庭,通過組織離家探親的罪犯獄內現身說法、分享體會,達到實現探親一人、帶動一群、教育一片,鼓勵更多的罪犯通過良好的表現來爭取這項機會。
老吳假釋出監後……
2013年,老吳走出蘇州監獄的大門,這是18年來他第一次看到外面的天空。
老吳,95年因涉罪,被判死緩,假釋出監時已經60多歲。離開監獄後,他回到原籍崑山市某司法社區矯正,駐監檢察官在對老吳回訪的時,發現他家徒四壁,老伴離異,且沒有子女贍養。他為了餬口,在工地上找了份搬沙石的工作,但是老吳年事已高,體力不足,這份工作難以維持現在的生活。
其實,這種情況容易誘發再犯罪。駐監檢察官在瞭解老吳的生活情況後,同司法所一起聯繫了幾家符合條件的企業,最終為老吳找到了一份看門的工作,解決了他的溫飽問題。矯正期滿後,老吳也繼續在這裡工作,擁有了自己的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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