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警方通报六起法治扶贫典型案例

碧江警方通报六起法治扶贫典型案例

碧江警方通报六起法治扶贫典型案例
碧江警方通报六起法治扶贫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助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工作,积极发挥公安职能作用,铜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全警动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脱贫攻坚工作中强拿硬要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威胁伤害帮扶干部等各类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总攻战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今年来,分局共办理扶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刑事案件4起,刑事拘留4人,逮捕4人;办理治安案件29起,行政拘留37人、罚款2人、警告1人、批评教育2人、集中训诫6人。现将六起有代表性的案例简要情况通报如下:

1

万某韦等人强迫交易案

2017年12月左右,松桃县大兴镇龙某必开车为碧江区川硐街道办事处小江口村半沟组新农村“五改一维一化”工程项目运送空心砖至施工现场准备下砖时,被小江口村车队成员向某、万某胜发现,便用自己的车辆将龙某忠工程车堵住不允许离开,同时电话联系车队长杨某军前来处理。龙某忠工程车被堵后,小江口村党支部副书记万某勇接通知带村组干部赶到现场协调,但杨某军等人不听劝告仍然不让工程车离开。直至小江口村车队长万某韦强迫“五改一维一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封某政同意只让其车队运输扶贫项目“五改一维一化”材料后,才让龙某碧工程车离开。

2018年3月初,万某飞承包小江口村半沟组“组组通公路”项目工程时,因为工程进度紧,便通知川硐办事处板栗园村5台运输车为其拉运石料。小江口村车队成员万某胜发现该情况后立即向车队长万某韦、杨某军报告此情况,万某韦、杨某军随即通过电话的方式对万某飞进行言语威胁,要求万某飞不能将5台运输车辆开到小江口村辖区内,以后也不能聘请外地车辆运输材料,只能让小江口车队运输和购买其车队的砂石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万某韦、杨某军、向某、万某胜等4人采取堵车的方式强迫封某政、万某飞等人接受运输服务的行为涉嫌强迫交易罪,分局对以上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2

罗某培强拿硬要“五改一化一维”公私财物案

罗某培、樊某和(系罗某培妻子)两人自2018年1月起,多次以无住房为由,要求政府给其修建房屋并享受“五改一化一维”政策。由于两人虽是该村村民,但其长期随女儿居住在碧江城区,且村里也没有房屋,不符合危房改造和“五改一化一维”的条件。驻村及村组干部多次进行政策宣传及劝阻,两人均不听劝阻,并在3月份期间分两次私自将“五改一化一维”水泥、沙石等施工材料强拿回家占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分局依法分别对两名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3

杨某发故意损毁“五改一化一维”公私财物案

2018年4月1日,冷水村村民杨某发到冷水村老屋基组花坝冲农田处干活,发现花坝冲山沟里的水被接入新修建的蓄水池,其便以可能影响自家农田灌溉为由用随身携带的镰刀将蓄水池水管砍断,导致冷水村老屋基组等5个村民小组600余人的饮水不能正常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分局依法对违法人员杨某发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4

罗某龙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案

2018年4月23日,罗某龙以“五改一化一维”工程排水管从自家菜地过为由,要求享受“五改一化一维”政策项目。由于罗某龙提出的要求不符合规定,帮扶干部未答应其要求,罗善龙便将埋在地下的排水管挖出导致损坏,村委会主任罗某军在协调无果后报警。罗某龙在得知罗某军报警后,便扬言要杀死罗某军和驻村干部金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分局依法对违法人员罗某龙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5

滕某军殴打帮扶干部案

2018年5月10日,河西办事处工作人员黄某军、毛某军等人请工人为帮扶对象滕某军弟弟滕某光修缮房屋。因滕某军觉得工人没有按要求帮其弟弟修缮房屋,便与施工人员发生口角。黄某军立即上前进行劝阻,并将施工人员劝离现场。在劝离过程中,滕某军向黄某军臀部踢了一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分局依法对违法人员滕某军处行政拘留两日处罚。

6

杨某光等人阻碍扶贫项目施工案

2018年4月10日至12日,杨某光、杨某寿、杨某陆、杨某等人要求碧江区瓦屋乡政府对瓦屋乡小婆溪坡改梯项目改名,被乡政府拒绝后,便阻碍该项目工地施工。期间,乡政府与派出所等多次进行劝阻,但杨某光、杨某寿、杨某陆、杨某等人不听劝告,并多次对该项目工地进行堵工,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三之规定,分局依法对杨某光、杨某寿、杨某三名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对违法人员杨某陆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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