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你和我分手涉嫌誹謗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

很多人都以為談戀愛分手是一件很小的事情,沒想到有時候一不小心就會很嚴重:

對不起,你和我分手涉嫌誹謗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

情景一:你敢跟我分手,我不會讓你好過!我不會讓你好過!也不會讓所有人好過!

案例重現:

90後的張某和王某曾經是一對情侶,2014年4月,雙方因性格不合,在交往了一段時間後分手。張某一直對這段感情有意見,認為王某看不起自己,認為雙方本可以走向婚姻的殿堂。兩人的分手,張某很是難過,心裡一直過不去這道坎。

去年9月,張某去沛縣某夜市和朋友吃飯,沒想到碰到了前女友和一個男的吃飯。雙方之間隔著一段距離,王某並沒有看到張某。酒後壯膽的張某不由分說走到王某旁邊,毆打和王某在一起的新男友。朋友們都來勸架,可是張某並沒收手。就這樣,張某將王某的新男友打得鼻孔出血,耳部受傷。王某看著張某發瘋的樣子,自己和新男友明顯不是對手,趕緊打電話報警。派出所出警之後,張某的陳述理由竟是:“我看著這個男的不順眼。”經鑑定,王某的新男友構成輕傷,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張某對事實供認不諱,承認自己酒後失態,不應該打人。此後,檢察機關以尋釁滋事罪向沛縣法院提起公訴。

沛縣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張某構成尋釁滋事罪,當庭宣判,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

看黑板敲重點:

叮叮叮,您已涉嫌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刑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景二:我要曝光你的裸照,傳播你是小姐

案例重現:

2013年3月,楊某通過QQ聊天結識了婁某。同年5月,二人確立男女朋友關係並同居。其間,楊某用手機拍下女友多張裸照。6月15日,婁某以性格不合為由提出分手。楊某不願分手,曾用割腕自殘和手裡有對方隱私裸照相威脅,並揚言要把照片發到網上。

經河南省通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犯侮辱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二年。

看黑板敲重點:

叮叮叮,您已涉嫌侮辱罪,侮辱罪刑責: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景三:你和我分手,那你先把我那幾萬元的信用卡還了,不然沒完

案例重現:

2015年9月,合肥女大學生小米通過大學社團認識了學長王某,兩人很快確立了戀愛關係。不久小米感覺兩人不合適,便向王某提出了分手。王某不同意,並要挾她如果分手就將戀愛期間拍攝的裸照發給小米的朋友們。小米十分害怕便答應繼續與其交往。之後的兩個月,王某多次告訴小米只要滿足自己提出的條件,便願意將裸照刪除,並繼續逼迫小米與其發生關係。

小米央求王某放過自己,不想和他繼續交往下去。王某一怒之下將一張裸照發送給了小米的朋友。

18歲的小米精神幾近崩潰,提出用錢來解決問題,王某遂要求其支付5000元現金。小米先支付了3000元給王某,答應剩下的錢在開學後給他。小米實在沒有能力支付這麼多錢,便把事情告訴了親戚。在親戚的鼓勵下,小米來到公安機關報案。

今年5月7日,瑤海區檢察院公訴科以王某犯強姦、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法院最終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看黑板敲重點:

叮叮叮,您已涉嫌敲詐勒索罪、強姦罪,敲詐勒索罪刑責: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姦刑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景四:分手,那我在你錢包裡拿回我花在你身上的錢吧!

案例重現:

阿林和莉莉因同在慈溪一酒店打工相識,不久兩人確定戀愛關係,阿林搬到莉莉的住處。同居一段時間後,莉莉覺得不合適,就在今年春節前向阿林提出分手,這讓阿林很不爽。

各自回老家過完年重回慈溪後,阿林試圖挽回莉莉,但遭到拒絕。於是,阿林認為莉莉另有新歡,遂產生報復念頭。

2017年2月5日中午,阿林拿著從莉莉租房衣櫃偷來的銀行卡去ATM機取現。因阿林曾在莉莉取款時看到過密碼,所以順利進入賬戶。雖然當時卡里餘額近2萬元(下同:人民幣),但因擔心莉莉報警,阿林最終只取3000元。事後仍悄悄把卡放回原處。

當晚,莉莉回租房後發現銀行卡和身份證有被動過的跡象,懷疑阿林來過,隨即打電話給他。“就當我是借的。”阿林承認自己從她銀行卡里取3000元,並且答應一個月後歸還。莉莉顧念舊情,也就默認了。

看黑板敲重點:

叮叮叮,您已涉嫌盜竊罪,盜竊罪刑責: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景五:你敢跟我分手,我就打死你,敢找別人,我也打

情景重現:

2014年4月28日晚,在三原縣一網吧上網時,90後小夥梁鑫(化名)發現前女友小朱與另一男子屈哲(化名)也在上網,梁鑫便將屈哲叫至樓下,要求屈哲與小朱分手,遭到拒絕。他便打電話叫來朋友李強(化名),為其助陣。

次日凌晨2時許,梁鑫與屈哲再次因話不投機而發生廝打,梁鑫遂夥同李強對屈哲實施毆打。梁鑫對被害人拳打腳踢,李強用隨身攜帶的刀子將屈哲頸部、腰背部捅傷,後二人逃離現場。經鑑定,屈哲損傷程度為重傷,傷殘等級為五級,行動不能自理,需要長期一般性護理。案發後梁鑫、李強的法定代理人,共賠償屈哲經濟損失78000元。

近日,三原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認為梁鑫因感情問題與被害人屈哲發生矛盾,夥同李強毆打被害人致被害人重傷,二人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3年4個月。

看黑板敲重點:

叮叮叮,您已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刑責: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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