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案」明碼標價的拖車費,爲什麼多收了50元?

「每日一案」明码标价的拖车费,为什么多收了50元?

「每日一案」明码标价的拖车费,为什么多收了50元?

基本案情

近日有市民通過12345反映在練塘加油站往蘇虞張公路100米十字路口處發生交通事故,聯繫了110後,尚湖交警中隊幫忙聯繫了練塘停車場拖車人員,將其汽車拖至練塘停車場。該市民稱僅僅不到1公里的路程,要收300元費用,按規定應該是250元。望相關部門核實後,要求停車場退回多收的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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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分析

根據蘇價規〔2017〕10號省物價局關於印發《江蘇省定價目錄》的通知,事故車的施救費已不在該目錄內,經營者可自主定價,做好明碼標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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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

經現場調查,練塘停車場現場有明碼標價,但是公示牌上施救費為250元。我機關告知該停車場必須嚴格按公示價格收費。若該停車場要提高施救費,則必須更換新的價格公示牌,經本機關調解,練塘停車場願意退還50塊。

思考啟示

自2018年2月1日起,根據蘇價規〔2017〕10號省物價局關於印發《江蘇省定價目錄》的通知,普通道路事故車的施救費不再實行政府定價,這也將導致針對此類行業的投訴數量增加。物價部門在以後的工作中應該對全市主要事故車停車場進行政策宣傳,督促其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和內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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