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众两院形成的决议,是否必须要经过总统签字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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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众两院形成的决议,也就是

法案,必须经过总统签字同意,这涉及到了美国总统作为国家元首的签署与公布法律的权力。在现代国家里,经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一般都要经国家元首签署后才能生效公布,这就是国家元首的签署和公布法律权。在美国,这个权力也是由总统来行使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美国总统可以在收到国会通过的法案时,可以签署,也可以否决。这就构成了美国总统的否决权

而美国总统的否决权,则体现了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中,总统为代表的行政机构与国会这一立法机构之间的关系。美国实行的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制度,即美国联邦政府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不是简单的只分别属于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及联邦下级法院,而且他们的宪法地位是平行的,并没有最高权力机关;另外美国的三权分立,还强调制衡原则,即每个机关行使自身的权力都要其他机关的协助,每个机关也都拥有防止和抵御其他机关侵犯其权力的法律手段。而美国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对于国会通过的法律享有的签署和公布法律的权力,也构成了这种

制衡原则的一部分。

美国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是国会通过的法案如果想要生效,成为法律就必须经过总统的签署同意可以。这事实上是总统对于国会权力的制衡。因为总统在这一步骤拥有否决权,总统可以否决国会已经通过,并递交给他,由他签署生效的法律。当然,除了口袋否决外,总统的否决权也不是绝对的。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也拥有防止总统侵犯其权力的手段,即对总统否决的由国会参众两院通过法案,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的形式推翻总统的否决,从而使法律生效。但以这种方式推翻总统的否决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在美国历史上,总统的否决被国会两院否决的比率不到百分之十。

根据以上所分析的美国国会通过的法案需要提交总统签署生效,总统可以选择签署通过,也可以选择否决,而国会可以对总统的否决再以三分之二多数否决就可以得出,简单来说,

美国总统与国会参众两院在组织上各自独立,各自独立行使职权,但在行使职权时必须相互依赖才可以;同时美国总统和国会参众两院都拥有相互制约、相互防卫的权力和手段。这就是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与美国总统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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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议案由提出到执行的整个过程

1.美国国家的任何议案必须由众议员提出,众议院将议案提交至专业委员会进行审议(例如,外交类议案就需要众议院外交委员会审议);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以后,提交议案到众议院全体大会进行表决。

2.参议院对应的专业委员会负责审定众议院通过的提案;专业委员会通过以后,提案经由参议院全体大会表决。

3.经过参议院表决通过的议案,总统有权力否决;总统否决的议案,参众两院均有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同意,可以否决掉总统的否决。

4.不论议案是否被总统否决过,都需要总统的签字才能执行(总统必须签字,否则违反法律,可以弹劾)。

二、参众两院形成的决议为何必须要有总统的签字?

美国政治制度是三权分立,参众两院享有立法权,总统享有行政权。在议案由提出到执行的过程,充分体现出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制衡原则。

1.首先,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国家的象征之一,对内、对外都代表着国家形象。哪怕是英国女王那样的虚位元首,英国两院形成的决议都需要女王签字,何况美国总统是实位元首。

2.其次,美国总统是政府首脑,负责执行国家政策。任何议案由纸上变成行动都需要政府层面的执行,而美国总统是政府首脑,是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

3.最后,体现美国参众两院对总统的制约。美国建国的国父们非常担心总统权力过大,会诞生个人权威过大的政治人物,这样对美国民主是重大的打击。即使总统否决过的议案,总统也要签字执行,这样的设计,增强了国会的权威,起到非常强大的制约作用。


美国观察室

一般情况来说是的,但是不绝对。

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说说美国这个国家,美国是一个总统制的国家,总统是国家元首,拥有行政权。同时美国也是三权分立的,总统拥有行政权,最高法院有司法权,国会有立法权。虽是三权分立,却有互相渗透纠缠,并没有完完全全的三权分立。



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一般来说流程如下,提案先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一院通过后,交付另一院继续走同样的程序,两院通过后,交付总统签署,总统有否定权,如果总统行使否定权,提案会回到国会,如果国会再一次审议,并且三分之二的议员通过,则提案通过,总统之前的否定无效,提案将正式成为法律。这个时候总统的意见就不重要了,他愿不愿签,都要签,他高不高兴,都会成为法律。但是如果驳回去的法案没有得到国会三分之二的人通过,这个提案就失败了,不会成为律法了。



这种现象的发生,充分说明了,美国的三权分立,并不完全的分立,总统是可以影响着律法的制定的。但是总统在立法方面的影响力,远远比不过国会,因为立法权是属于国会的。同样,国会也可以通过律法影响着总统的行政权,某些律法,总统觉得需要制定出来,可以向国会提出咨文,而国会可以通过是否制定该法案来影响总统的行政权,反过来,总统通过提出咨文,来影响着国会的立法权。



美国的三权分立,在目前来说是比较完善的,三权之间的渗透,各有利害。渗透的好处,更加制衡了各方势力。尤其美国是总统制国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更是三军统帅,拥有行政权权,权势很大,多方的制衡,可以限制了总统个人的权力,避免了很多因个人权利膨胀而出现的问题。反之亦然,因为各有渗透,各有制衡,总统某些好的治国方案,到了国会却遭到阻挠,无法通过,例如奥巴马的医改案,因为国会的议员代表着各自背后的势力,各自的利益,他的医改伤害到一些人的利益了,所以医改多次难产,这对人民来说就是一个不足的地方。但总体来说,美国的三权分立,在目前看来还是比较好的,比较完善的,至少还没有比它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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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众议院各州名额差距很大,人口多的州议员多,小州议员少。但参议院每个州无论大小都是两名,共一百名。参议院议长也是当然的付总统,一般不投票,岀现五十比五十票意见不同时,可投关键一票。众参两院实行分权,有些议案需两院通过,总统签署生效。有些议案总统可以不签字退回参众两院,而众参两院再次以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票通过了的议案,总统必须签署。但有的议案总统可以既不签署,也不否决退回国会,而是装在"口袋"里,当然不生效,叫"囗袋否决权"。总统对重要官员的任免须经参议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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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bills are passed in identical form by both Chambers of Congress and signed by the president (or repassed by Congress over a presidential veto), they become laws. ... Like a bill, a joint resolution requires the approval of both Chambers in identical form and the president's signature to becom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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