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局联合交警开展联合执法

淅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局联合交警开展联合执法

6月25日至7月1日,淅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局执法人员35人联合交警18人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辖区内“两客一危”,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扬尘污染,客运车辆乱停乱放、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甩客倒客,随意停靠上下旅客等问题。督促出租车按规定使用计价设备保持车内干净、整洁并按顺序停放等候乘客,杜绝货运超限车辆及未遮盖车辆上路行驶。客运市场整治方面:各中队对本辖区内的客运市场加大了监管力度,要求客运车辆安全设施到位,乘客实名乘车,执法人员联合交警共检查客运车辆230余台次,在县城社会化车站门口、金河转盘、丹江桥头、西簧路口、香花车站、朱家岭、荆关等路段严厉打击无证营运、黑车参运、超范围经营和宰客、甩客、倒客行为,清理乱停乱放车辆,取缔非法停靠站点,对检查发现未携带身份证的旅客劝其下车。同时加大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对接到的投诉举报问题及时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并把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直到满意为止。路域环境整治方面:查处违章建筑物1处(Y008线),占道经营5起,违法占道6起, 大中小桥排查4次,排查安全设施28起,公路抛洒查处1起。客运整治方面:取缔非法设立的发车点1处。查处违规出租车一辆,已按规定处罚。查处违规拼车一台,已按规定处罚。

淅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局联合交警开展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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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小讲堂

今天为大家带来的交通法规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章《公路通行》的第一部分

第三十条 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应当当场查验,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不予登记。

第三十二条 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改装车辆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改装。

第三十三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第三十五条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第三十六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第三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其制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对通行的公路桥梁、涵洞等设施进行加固、改造;必要时应当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监管。(淅川广电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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