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靈壽法院公開宣判一起6人涉惡案件

「扫黑除恶」灵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6人涉恶案件

「扫黑除恶」灵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6人涉恶案件
「扫黑除恶」灵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6人涉恶案件

7月2日,按照省、市法院的統一安排,靈壽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涉惡犯罪案件。被告人曹建國、王梁月、任明傑、王明明、張書計、劉用宗等6人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個月不等。

「扫黑除恶」灵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6人涉恶案件

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曹建國、王梁月、任明傑等6人多次尋釁滋事逐漸形成惡勢力團伙,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在靈壽縣域內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7年3月8日,被告人曹建國、王梁月、任明傑在靈壽縣陳莊鎮某村公路上,謾罵、毆打過往司機李某及拉架的王某,致王某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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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4日,在靈壽縣陳莊鎮某門市,被告人張書計進貨的過程中與該門市老闆侯某發生口角,被告人張書計給朋友打電話讓其找人過來幫忙,後被告人王明明、劉用宗、王梁月、曹建國過去與門市老闆候某發生打鬥,侯某頭部受輕微傷。

2016年11月14日,被告人王梁月、曹建國、任明傑三人酒後對受害人白某進行恐嚇、毆打,致白某輕微傷。

2016年7月19日,被告人王明明與王某到靈壽縣某金礦公司準備偷礦石時,被值班門衛攔住,與門衛發生爭執。當晚,被告人王明明為發洩不滿,夥同被告人曹建國、王梁月持匕首將該門衛的汽車三條輪胎扎毀,被毀輪胎價值617元。

2017年夏天,被告人王梁月、曹建國在靈壽縣陳莊鎮某飯館就餐時,將受害人王某頭部打傷。

此外,被告人王梁月、曹建國二人均有吸毒史,曾被靈壽縣公安局處以行政處罰。被告人王梁月吸食冰毒且第二天駕駛機動車,曾被靈壽縣公安局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曹建國、王梁月、任明傑、王明明、張書計、劉用宗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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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焦豔嬌 曹慧峰

主編:趙 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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