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一貼「救命卡」!忻州防汛抗旱指揮部防汛安全避險通告

為進一步增強社會各界、有關部門和全體人民群眾防汛減災意識,提高避險自救、互救能力,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汛期6 月1 日至9 月30 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全市範圍內的中小河流河道內採砂。黃河禁止採砂期為:主汛期當年7 月1 日至8 月31 日,黃河凌汛和桃汛期當年12 月15日至次年3 月31 日。在河道禁採期間,所有采砂船隻和機械設備必須全部撤出河道。

二、禁止在河道內棄置、傾倒垃圾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禁止在河道內放牧;禁止在河道內設置便道,任意束窄河道;禁止在河道內搭建工棚、堆放建築材料;禁止在河道內建設阻礙行洪的工程設施。

三、凡在行洪河道和山洪溝道內從事工程建設等生產活動的單位或個人,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遇有強降雨過程要停止施工作業,及時撤離河道內作業的機械設備和人員。避雨地點要遠離陡崖、河道、山洪溝道、橋涵(洞)、危房(窯)等危險地帶。

四、建築在河道兩岸、溝道兩旁、填方之上、土崖之下、削坡附近、庫壩下游、採空區域、低窪地帶的廠礦、村莊、學校和居民房屋,要嚴防因強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地質災害的侵襲。接到預警信息,要安排好值守人員,必要時將受威脅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

五、河道發生洪水時,行人和車輛不要穿越河道和山洪溝道,要等到洪水消退確保安全後方可通過;城市地下設施、礦井口、人防工程等要儲備必要的防汛應急物資,落實度汛措施,防止洪水灌入淹沒。

六、水庫、河道、小水電站、淤地壩、塘壩、渠道和旅遊景區等蓄水美化工程管理單位要在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誌,安排專人巡查值守,加強現場監督管理。

七、中小學學校和家長一定要加強對學生和子女的防汛避險安全教育,增強涉水安全意識。嚴禁在水庫、河道、小水電站、淤地壩、塘壩和渠道等蓄水區域或行洪區域嬉水、游泳、穿行,確保人身安全。

特此通告

忻州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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