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基層紀委書記入獄喊冤15年 法院擬改判無罪又「反水」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央廣新聞熱線收到江蘇揚州市廣陵區21名黨員幹部實名反映的書面材料稱,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揚州市灣頭鎮原紀委書記祝士成貪汙一案中,認定事實錯誤,是一起冤假錯案。

相關法律文書顯示,祝士成被法院認定貪汙4萬,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2003年4月,揚州市廣陵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後,當年8月,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對祝士成的上訴作出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江蘇一基層紀委書記入獄喊冤15年 法院擬改判無罪又“反水”

揚州廣陵區湯汪鄉21名黨員幹部的簽名

法院審理報告寫明改判無罪,但正式宣判時卻“反水”

江蘇一基層紀委書記入獄喊冤15年 法院擬改判無罪又“反水”

揚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證實這份審理報告是2006年揚州市中院向揚州市人大彙報的內部材料

祝士成稱,他出獄後,曾向揚州市人大常委會申訴,引起了時任揚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階平的關注。這份報告就是當年揚州中院向揚州人大彙報的材料,揚州人大當面向他進行了通報:“人大張階平等有關領導就向我說了,說現在市中院已經跟我們彙報過了,彙報的材料就是這個調查的審理報告,最終的結論你看一看,就是提起再審,宣判無罪。當時一看這個報告,我就拿了一份。”

江蘇一基層紀委書記入獄喊冤15年 法院擬改判無罪又“反水”

這份審理報告中寫明“改判祝士成無罪”,但沒有加蓋公章

“當時是作為一個內部材料給內司委,內司委給祝士成看了以後,他可能複印去了”。

幾個月後,張階平到齡退休。而祝士成等來的卻是揚州中院駁回其申訴的通知書,揚州中院又認為祝士成的申訴不能成立,原刑事判決和裁定應予維持。

江蘇一基層紀委書記入獄喊冤15年 法院擬改判無罪又“反水”

揚州市中院向人大彙報的結論和實際做出的結論相互矛盾

知情人士稱未能改判或因負責本案平反的領導退休

對於揚州市中院的“反水”,張階平說,如果揚州市中院當年內部經過審委會討論等程序,也有可能改變之前向人大彙報的結論,但結果必須向人大彙報,但人大沒有收到這方面的報告:“或許是有這個可能,但是人大內司委沒有收到這樣一份報告。因為當時我們形成了共識的,當時一致認為,就包括他們法院的分管院長都認為這是個冤案。”

市中院:不接受採訪是沒道理,但採訪不採訪,權利法院說了算

宋曉波稱,經過請示,揚州市中院不接受媒體對此案的採訪,也沒有必要向公眾解釋說明此案存在的爭議。

宋曉波:此案已經經過一審二審,包括申訴所有程序的,這是生效判決,不接受採訪。

宋曉波:是沒有道理,決定採訪不採訪,權力不就在法院嗎?

宋曉波:你手裡的審理報告不太符合我們法院常規的審理報告形式。

宋曉波:審理報告後面都有承辦人,哪個人辦的,都有名字的。

但對這份審理報告的真實性,宋曉波主任沒有肯定,也沒有否定。

宋曉波:不知道,這個我們哪能知道呢?只有辦案人員才清楚。

宋曉波:沒問!問了也沒意義的。我們只瞭解這個案件適不適合接受採訪。

權威法學專家:法院不接受採訪理由不成立,違背司法改革方向

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拒絕接受媒體採訪?一般是正在審理的案件,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當事人隱私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和《關於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干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主動接受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