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人民法院原院长被“双开”

莲花县人民法院原院长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萍乡市委批准,中共萍乡市纪委、萍乡市监察委员会对莲花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清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清萍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非法侵占公共财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

李清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萍乡市委批准,中共萍乡市纪委、萍乡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李清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李清萍违纪违法所得;将李清萍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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