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海退休人员养老金怎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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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地处我国西部,位于青藏高原的青海省由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了2018年青海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的方案细则。明确青海省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养老金调整是继2005年以来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第“14连涨",也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第3次按照基本养老金办法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待遇。将有42万多名退休人员直按受益。

那么,2018年青海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会怎样上调呢?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政策纳入企业基本养老金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统一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养老金上调幅度为全省退休人员2017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5%。

三、调整办法和标准

继续釆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所谓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根据青海地处青藏高原、条件艰苦的实际情况,按照退休人员所在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养老金10元、15元、30元、55元、90元。

所谓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企业和机关事业实行统一的调整办法,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国家和省里统一规定正常计发的本人2017釆年12釆月基本养老金总额(含冬季取暖补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住房补贴、物业补贴项目)的1.4%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低于24元的按24元增加。

所谓倾斜调整,.体现重点关怀。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按70岁~74岁、75岁~79岁,80周岁及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40元、60元。

另外,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能低于当地人均养老金水平。

青海省人社厅、财政厅特别强调: 这次退休人员上调的基本养老金要确保在7月底之前按时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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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国家发布2018年养老金调整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对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要在2017年人均养老金的基础上上调5%。

由于2017年上涨幅度是5.5%,所以大家非常关注是不是养老金下降幅度比较大。实际上我们的人均养老金上涨幅度,是在2017年基础上上涨的,如果相比较2016年的话,仅仅相差0.225%。

不过我们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以前的我们养老金调整方案也有相应的需要完善之处,所以2018年各地会对养老金调整略作改动。

7月2日,青海省公布了2018年养老金调整实施方案。两种方式仍然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种方式。

这是青海省第一次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一个退休方式调整,调整方式更加公平。

定额调整是维持去年的幅度,每人每月增加30元。但是,2017年主要针对条件艰苦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15元额外养老金。2018年覆盖面很广,根据艰苦地区的分类,分别增加10元,15元,30元,55元,90元的养老金。

按工龄调整,没有任何变动。依旧是交费年限15年以下的,增加45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每一年增加三元。

按上年度养老金挂钩,由按2017年12月本人养老金的1.4%进行调整。包含冬季取暖费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包含住房补贴和物业补贴项目。下降0.6%。

另外,青海省今年有一个变动就是取消了65岁到69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倾斜照顾。因为国家要求很明确,倾斜调整是重点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照顾,各地不得突破政策。对于倾斜调整的标准也降低了10元。




青海省2018年的调整方案与去年相比变化不大,而且实现了企业和事业退休人员统一,更加公平公正,照顾了偏远地区群众,上调幅度也达到了5.06%,总体来看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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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018年青海地区退休人员养老金怎样调整?

2018年7月2日,青海省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通告了《关于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66号),青海成为全国继上海、河北、北京、辽宁之后,今年全国第五个公布退休人员调整方案的地区。该通知要求青海各地区社保机构办好民生实事,7月底前尽快把1-7月的增发的养老金落实到位。调整后人均养老金增加206元,养老金水平在全国继续处于仅次于西藏地区的领先地位,在西北地区最高。42万退休人员将受益。

那么具体到底是怎样调整的呢?

仍采用近年来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老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采用统一办法进行调整,100%并轨。今年加大了定额调整的金额,降低了挂钩调整的比重,公平和效率并举。今年高龄人群的划分界限为70岁,70岁以上的另外增加倾斜性质的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

从2018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正式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且已经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群统一调整养老金。


二、定额调整

1、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艰苦边远地区的,属于2、3、4、5、6类地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15、30、55、90元。

三、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统一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再增加45元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2、与本人2017年12月养老金绝对额挂钩(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包含房补和物业补贴费用),增加1.4%。低于24元的,按24元增加。

四、倾斜调整

1、2017年12月年满70-74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75-79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调整后企退军转干部,最低养老金水平不能低于本地人均养老金水平。

【案例】2017年50岁企业女性,二类艰苦地区退休,工龄30年,2017年12月养老金为4000元,本次增加的养老金金额=定额调整40元(30+10)+与缴费年限挂钩90元(45+15*3)+与本人养老金绝对额挂钩56元(取暖等补贴略,4000*1.4%)+倾斜调整0元=186元,加上取暖等补贴,上调200元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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