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局: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被责令停止当年招生!

这两天石家庄某些高中招生的事件引起广泛关注,一些高中学校的招生做法,会给学校招致什么样的处罚或者惩戒呢?石家庄市教育局今年6月曾下发《关于试行石家庄市民办普通中小学信用考核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

一所民办学校在同一年度有三次及以上违规招生行为的,将责令该校停止当年招生。

石家庄市教育局: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被责令停止当年招生!

一、适用范围

凡经石家庄市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普通中小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二、总体要求

(一)建立民办学校信誉体系。对民办学校实施信誉积分管理,民办学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法依规接受处罚外,相应扣除对应信誉积分。每所学校信誉积分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民办学校列入《石家庄市民办普通中小学“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面向社会公示。

(二)民办学校列入“黑名单”的时限原则上为一年。民办学校列入“黑名单”一年内未再发生违规办学行为的,自动退出“黑名单”,信誉积分恢复为100分;一年内再次发生违规办学行为的,继续保留在“黑名单”。

(三)落实“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工作责任制。民办普通中小学信用考核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通过“石家庄市民办教育网”记录存档,并生成“黑名单”。

石家庄市教育局: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被责令停止当年招生!

三、具体细则

(一)民办学校未实现法人、财务核算、人事管理、校园校舍、教育教学独立的,或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章第六十二条所列违规行为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扣除该校信誉积分20分;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列入“黑名单”,当年度年检认定为不合格。

(二)按照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石教〔2018〕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石教函〔2018〕47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石教函〔2018〕93号)等文件要求,民办学校违反普通高中招生规定、义务教育招生“十四条禁令”或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经检查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核实后,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扣除该校信誉积分10分。对于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完成后,又在当年招生工作中再次违规招生的,对该校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同时扣除该校信誉积分20分。一所民办学校在同一年度有三次及以上违规招生行为的,将责令该校停止当年招生,当年度年检认定为不合格,同时扣除该校信誉积分30分。单次违规招生行为情节严重,被中央媒体曝光或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该校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责令停止当年招生,当年度年检认定为不合格,同时扣除该校信誉积分30分。

如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被发现时,已成既定事实,客观上无法整改的,将对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同时扣除该校信誉积分30分。

石家庄市教育局: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被责令停止当年招生!

(三)按照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十项规定的通知》(石教函〔2017〕249号)要求,民办学校违反“十项规定”有关要求(除第七条“严格规范学校招生秩序”外),经检查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核实后,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扣除该校信誉积分5分。对于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完成后,又在同一年度再次违反同一项办学规定的,对该学校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同时扣除该校信誉积分10分。一所民办学校在同一年度有三次及以上违规办学行为的,以10分为基准,每多一次违规办学行为,额外多扣除该校信誉积分10分,以此类推。单次违规办学行为情节严重,被中央媒体曝光或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该校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同时扣除该校信誉积分20分。民办学校违规办学行为被发现时,已成既定事实,客观上无法整改的,同时扣除该校信誉积分10分。

(四)民办学校有其他违规办学行为的,参照第(三)条有关处理办法执行。民办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或其他公共安全事件,将对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同时扣除该校信誉积分20分。

(五)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相应核减其当年度招生计划;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直接列入“黑名单”。


分享到:


相關文章: